作者waage (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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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關於離職賠違約金相關問題
時間Mon Dec 14 00:06:56 2009
※ 引述《jonsep (鶴)》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Tech_Job 看板]
: 作者: jonsep (鶴) 看板: Tech_Job
: 標題: [請益] 關於離職賠違約金相關問題
: 時間: Sun Dec 13 03:30:50 2009
: 小弟最近在找相關資訊
: 卻發覺 在各版上對於小弟的問題相關資訊少的可憐...
: 不得已只好上來問問了
: 想請問如果今年有出國受訓所以簽約了一年
: 如果想違約離職 是否就是一定要照合約中
: 必須賠償所有受訓期間所支付的費用以及薪資費用
: 當初受訓並沒有得到任何好處(ex :加薪升等 etc..)
: 以及 我在某版有看到
: 如果 簽約一年 可是如果我已經履行契約半年了
: 可以抗訴 有機會在將賠償費用依比例折扣
: 就像是半年等於履行50% 所以賠償金可以打50%折扣
: 請問有人可以提供相關資訊嗎??
: 先在此感謝囉~~
一、民法講求私法自治契約自由,所以除了私法契約裡面有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或者法律強制禁止之事項,不然一般來說都是有效的,因此一旦是你自己基於
自由意志所簽訂的契約就必須遵守。
二、民法第251條規定一部履行之酌減:
「債務已為一部履行者,法院得比照債權人因一部履行所受之利益,減少違約
金。」
民法第252條亦規定違約金額過高之酌減:
「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所以如果你想減少違約金之給付,何妨從此兩點著手提出相關證據?
現在很忙,先暫時做這樣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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