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age (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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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勞資] 擔任大樓管理員被不當解雇~
時間Sun Dec 13 18:01:29 2009
※ 引述《bzandglobe (失敗)》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各位好,事情是這樣的
: 我爸本來在某大樓擔任大樓管理員
: (是社區管委會自行雇用的,而且並未簽契約也沒有保勞健保,
: 但有保某人壽的團體保險及意外險)
: 後來我爸在工作中因為細故(A住戶因為他家門口的燈被關掉而懷疑是我爸關的)
: A住戶跟我爸有口角並且拿工具打傷我爸,
: 社區幹事有報警並有製作筆錄(後來經調解之後已和解)
: 一開始管委會的主委口頭跟我爸說等他康復了再回去上班,
: 後來等我爸康復了之後卻以我爸跟住戶有口角的關係不讓我爸回去上班
: 並貼出公告說要另找管理員
: 問題:
: 1 我爸這種情況可以適用勞基法的規定向管委會請求資遣費嗎?(我爸任職大概六、七年)
: 2 可以適用的相關法規是哪一條?
: 3 依據現在的證據(團保及意外險的資料、和解的資料、警察的筆錄)
: 如果上法院勝訴的機會有多少?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一、你們可以循民事途徑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雖然沒有勞健保無法直接證明
兩造間之僱傭關係,不過建議你們能提出的證據有:
1人壽團體保險及意外險:看是誰幫你父親投保,若是以管理委員會名義就可以證
明兩造間確有僱傭關係。
2薪資袋:如果領現金就有薪資袋可供證明。
3證人:看住戶或同事願不願意幫你父親作證。
4和解資料、警察筆錄。
二、確認關係之訴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
「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確認
證書真偽或為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亦同。」
三、如果確認兩造間僱傭關係存在,則可請求這段時間未領之薪資,如果對方一定要你
父親走人也需付資遣費,若未依法預告解僱尚有預告期間的薪資可以請求。(此部
份你可以參考勞動基準法)
最後大家都會問勝訴機率多寡,其實我想說勝訴機率在於你提出的證據多寡與能證明多
少事?法官是依證據為裁判,自由心證的基礎也在於證據,你希望勝訴總要給法官能判
你勝訴的依據不是嗎?所以舉證很重要,尤其你所提出之主張都須有證據支持不然就不
要提出,免得模糊焦點更陷自己於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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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7.115.41
1F:→ waage:補充:因為是違法解雇所以才建議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12/13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