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age (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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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劳资] 担任大楼管理员被不当解雇~
时间Sun Dec 13 18:01:29 2009
※ 引述《bzandglobe (失败)》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各位好,事情是这样的
: 我爸本来在某大楼担任大楼管理员
: (是社区管委会自行雇用的,而且并未签契约也没有保劳健保,
: 但有保某人寿的团体保险及意外险)
: 後来我爸在工作中因为细故(A住户因为他家门口的灯被关掉而怀疑是我爸关的)
: A住户跟我爸有口角并且拿工具打伤我爸,
: 社区干事有报警并有制作笔录(後来经调解之後已和解)
: 一开始管委会的主委口头跟我爸说等他康复了再回去上班,
: 後来等我爸康复了之後却以我爸跟住户有口角的关系不让我爸回去上班
: 并贴出公告说要另找管理员
: 问题:
: 1 我爸这种情况可以适用劳基法的规定向管委会请求资遣费吗?(我爸任职大概六、七年)
: 2 可以适用的相关法规是哪一条?
: 3 依据现在的证据(团保及意外险的资料、和解的资料、警察的笔录)
: 如果上法院胜诉的机会有多少?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一、你们可以循民事途径打「确认雇佣关系存在」之诉,虽然没有劳健保无法直接证明
两造间之雇佣关系,不过建议你们能提出的证据有:
1人寿团体保险及意外险:看是谁帮你父亲投保,若是以管理委员会名义就可以证
明两造间确有雇佣关系。
2薪资袋:如果领现金就有薪资袋可供证明。
3证人:看住户或同事愿不愿意帮你父亲作证。
4和解资料、警察笔录。
二、确认关系之诉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7条第1项:
「确认法律关系之诉,非原告有即受确认判决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确认
证书真伪或为法律关系基础事实存否之诉,亦同。」
三、如果确认两造间雇佣关系存在,则可请求这段时间未领之薪资,如果对方一定要你
父亲走人也需付资遣费,若未依法预告解雇尚有预告期间的薪资可以请求。(此部
份你可以参考劳动基准法)
最後大家都会问胜诉机率多寡,其实我想说胜诉机率在於你提出的证据多寡与能证明多
少事?法官是依证据为裁判,自由心证的基础也在於证据,你希望胜诉总要给法官能判
你胜诉的依据不是吗?所以举证很重要,尤其你所提出之主张都须有证据支持不然就不
要提出,免得模糊焦点更陷自己於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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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67.115.41
1F:→ waage:补充:因为是违法解雇所以才建议打确认雇佣关系存在之诉。 12/13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