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2264 (青蛙)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繼承] 其實也有關於地價稅
時間Sat Dec 12 00:46:21 2009
※ 引述《M16A1 (手機炸掉了>"<打電話問뀩》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就是小弟我的閃光的家裡發生了一點事情
: 事情是這樣的
: 閃光的阿嬤過身了大概好幾年了
: 留有阿公留下的房子一棟
: (當初阿公過身時 房子由阿嬤跟六個兄弟姊妹共同擁有)
: 而閃光的爸爸已經搬出該房子(戶口遷出)
: 今天突然收到強制命令
: 說房子的地價稅要由閃光爸繳
: 而且是從薪資強制扣款
: 據說是因為其他的兄弟姊妹沒有工作
: 並且從阿嬤過身後就沒繳過地價稅
: 可是現在沒了工作 政府查道閃光爸有工作
: 於是強制繳費
: 問題:
: 1.由於閃光家已經不住在那邊
: 房子主要是由其他兄弟姊妹在使用
: 卻要全部由閃光爸來負擔 這樣在法律上成立嗎?
: 畢竟 就算說要負擔 據說是六兄弟姊妹共同繼承
: 應該是共同負擔 不應該全部由另一人負擔吧
房屋跟誰使用沒什麼關係喔
況且房屋是房屋稅,地價是地價稅。
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房屋所有權人"
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土地所有權人"
你該釐清的是,土地是誰擁有,順便也釐清房屋所有權人是誰,
不要沒多久後你家閃光爸接到房屋稅的強制執行@@"
如果土地是六個兄弟姐妹共有,那大夥兒都是繼承人,
地價稅稅單上的納稅義務人會寫"XXX等六人"
只要一人出面繳納即可。
所以你家閃光爸是要繳的,不過可以向其他兄弟姐妹求償
建議辦理土地分割,各自繳各自的比較沒爭議。
: 2.執行強制命令 應該會先行通知吧?
: 這樣突然通知 並且立刻要開始扣款
: 這過程是不是有哪些單位有過失
: 並且可以申訴甚至延緩
: (畢竟這攸關道閃光家的生活 這樣一搞連公司都要扣獎金記過
: 別人的生活該怎麼過?)
強制執行前會先取得憑證,我猜應該是你閃光家投遞地址的問題
像是原先投遞地址沒人住,卻沒人向稅捐處申請更改投遞地址
: 3.如果這繼承的關係無法消除 是不是之後都要一直繳稅?
: 有辦法可以消除繼承的關係嗎?
: (畢竟閃光家已經不住在那邊 也沒有繼承的意願)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小弟會在問問閃光其他細節的)
很遺憾已經繼承了
文中敘述,閃光的阿嬤也經過是好多年,也過了放棄繼承的時效
應該是繳定了,
因為程序並未有不妥之處,
現在只能繳完後看看有沒有別的繼承人,再向他們求償
還是一句話,如果對稅務有不懂之處一定要向稅捐單位詢問~
希望有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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