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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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婚姻] 小孩監護權
時間Fri Dec 11 11:35:48 2009
※ 引述《onosaka (you)》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男女結婚一年多,我朋友是女方,她們育有一個一歲多的女兒,
: 男女方和小孩同住,家中並無其他人。
: 這一年多男方沒有給過女方家用。
: 男方在酒店當幹部。
: 白天回家就是睡覺時間,並沒有幫忙照顧過小孩。
: 時常還會嫌小孩太吵。
: 且時常有汽車旅館的用品出現在家,但女方沒有追究過是否男方有外遇。
: 女方一直都花用自己的儲蓄。
: 女方常回娘家,因為家中較多人口較熱鬧,且母女在家實在也孤單,
: 畢竟這種生活跟單親並沒有不一樣。
: 男方還要求過女方把小孩給保母帶,讓女方出去工作賺錢。
: 因為男方結婚前自身有負債。
: 基於女方和小孩的未來,女方想離婚。
: 但男方卻出言恐嚇說會對女方不利,
: 且不願給女方小孩監護權,
: 而且還要女方先搬回家才肯離婚,
: 反反覆覆,一下要離一下不離,一下監護權要給一下不給。
: 現在女方已搬回娘家,卻也無計可施,還要擔心男方是否真的會對家人不利。
: 是否有什麼法令可保護女方,至少可以不要等到真的發生不好的事才備案。
: 而男方這種情形可以爭取監護權嗎?女方目前也沒工作,會影響到爭取監護權嗎?
: 或者有什麼方式可以溫和的解決事件?
如果家庭內部事件沒有嚴重到暴力或是通姦等事情發生的時候
法律原則上部會預先介入
另外如果傷害小孩子的事情發生
則可以通報社會局並且看看是否有違反兒童福利法等等的情形
不過女方想怎麼樣= =?
她到底要不要離婚?
不離婚就是社會問題家庭問題
要離婚就是法律問題
如果用談的對方不願意同意
那就直接到法院向法院聲請判決離婚
把相關的證據準備好就好
可是單獨的喜歡回家睡覺可能構不成離婚理由
有汽車旅館的用品也只能推測出男方有去過汽車旅館
但無法證明他外遇出軌通姦
這部分你們要先蒐證
但是威脅對小孩不利或對女方及女方家人不利的語言
可以錄音
這可以構成裁判離婚的理由
也同時構成刑事上恐嚇危害安全罪 有刑事責任
女方無工作可能會影響法官裁判子女親權的判斷
但只是考慮因素之一 重點是小孩子個人的意願才是法官最大的決定考量因素
我想的到最溫和的方法 就是兩個人坐下來好好談
談不成就上法院 感覺應該蠻溫和的吧(畢竟法院也不能動刀動槍的)
至於真的想離婚的話是不用太擔心男方作出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情
因為一作出來的話保證離婚 還可以要一大筆賠償金
先談談看或找社工輔導看看 別太緊張...
: 萬分感激,您的回應,也許可以救回女方和小孩的未來。
: 再次感激!
: 問題: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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