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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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婚姻] 小孩监护权
时间Fri Dec 11 11:35:48 2009
※ 引述《onosaka (you)》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男女结婚一年多,我朋友是女方,她们育有一个一岁多的女儿,
: 男女方和小孩同住,家中并无其他人。
: 这一年多男方没有给过女方家用。
: 男方在酒店当干部。
: 白天回家就是睡觉时间,并没有帮忙照顾过小孩。
: 时常还会嫌小孩太吵。
: 且时常有汽车旅馆的用品出现在家,但女方没有追究过是否男方有外遇。
: 女方一直都花用自己的储蓄。
: 女方常回娘家,因为家中较多人口较热闹,且母女在家实在也孤单,
: 毕竟这种生活跟单亲并没有不一样。
: 男方还要求过女方把小孩给保母带,让女方出去工作赚钱。
: 因为男方结婚前自身有负债。
: 基於女方和小孩的未来,女方想离婚。
: 但男方却出言恐吓说会对女方不利,
: 且不愿给女方小孩监护权,
: 而且还要女方先搬回家才肯离婚,
: 反反覆覆,一下要离一下不离,一下监护权要给一下不给。
: 现在女方已搬回娘家,却也无计可施,还要担心男方是否真的会对家人不利。
: 是否有什麽法令可保护女方,至少可以不要等到真的发生不好的事才备案。
: 而男方这种情形可以争取监护权吗?女方目前也没工作,会影响到争取监护权吗?
: 或者有什麽方式可以温和的解决事件?
如果家庭内部事件没有严重到暴力或是通奸等事情发生的时候
法律原则上部会预先介入
另外如果伤害小孩子的事情发生
则可以通报社会局并且看看是否有违反儿童福利法等等的情形
不过女方想怎麽样= =?
她到底要不要离婚?
不离婚就是社会问题家庭问题
要离婚就是法律问题
如果用谈的对方不愿意同意
那就直接到法院向法院声请判决离婚
把相关的证据准备好就好
可是单独的喜欢回家睡觉可能构不成离婚理由
有汽车旅馆的用品也只能推测出男方有去过汽车旅馆
但无法证明他外遇出轨通奸
这部分你们要先蒐证
但是威胁对小孩不利或对女方及女方家人不利的语言
可以录音
这可以构成裁判离婚的理由
也同时构成刑事上恐吓危害安全罪 有刑事责任
女方无工作可能会影响法官裁判子女亲权的判断
但只是考虑因素之一 重点是小孩子个人的意愿才是法官最大的决定考量因素
我想的到最温和的方法 就是两个人坐下来好好谈
谈不成就上法院 感觉应该蛮温和的吧(毕竟法院也不能动刀动枪的)
至於真的想离婚的话是不用太担心男方作出什麽伤天害理的事情
因为一作出来的话保证离婚 还可以要一大笔赔偿金
先谈谈看或找社工辅导看看 别太紧张...
: 万分感激,您的回应,也许可以救回女方和小孩的未来。
: 再次感激!
: 问题: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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