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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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關於民法第72條
時間Fri Dec 11 11:22:14 2009
※ 引述《jimmmy (心不透徹)》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跟朋友之間有簽訂一個股票代操的契約
: 裡面有明訂 如果賺多少錢該怎麼分配
: 如果賠多少錢該怎麼賠償
: 而現在因為賠錢了,要找那位朋友還我錢 但他遲遲不肯還
: 我打算對他提告
: 我拿著契約去問律師
: 那位律師竟然跟我說
: 作股票哪有一定賺錢的?也有可能賠錢
: 所以律師認定我跟他簽訂的契約無效
: (民法第72條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 問題:
: 請問那位律師的觀點是正確的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我覺得這是他的看法 可以參考看看
但我認為
基於私法自治原則
如果你們雙方對於資金的提供 操作的主導等等相關內容細節有所約定
應該就針對這樣的約定成立了契約
而且是一種混合契約
因為通常會幫別人代操的大概是沒錢的人
所以需要金主的資金投注
金主也應該不是無償出借資金
所以針對資金的使用方式及可能造成的損害作條件上的限制應該是合理
至少我看不出來有那裏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而且公序良俗本身就是一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
要用一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去破解兩人間詳細的契約約定
就要有"顯然""明確""完全為社會一般觀念所接受"的違反公序良俗的情形出現
所以你的案件我看來 並沒有明顯違背公序良俗的情況存在
第一 對資金的使用用途及方式作約定本來就有點類似信託或委任等等的法律行為
的味道 不能說有違背公序良俗
第二 誰說玩股票沒有一定的 真的就是有一定賺的(內線就穩賺)
再者 若不願意接受這種賠償的條件可以不簽定這個契約
這也符合契約自由的原則
我認為這是標準的債務不履行
如果有白紙黑字的詳細約定
勝算應該蠻大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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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27.47.41
1F:推 CrazyMarc:72+113會不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呢? XDDDD 12/11 11:35
2F:→ jimmmy:我昨天問那個律師 他還說我無法告他違法代操 12/11 11:46
3F:→ jimmmy:他說 他沒有公然在電視上招攬會員 這是私下的約定 12/11 11:47
4F:→ newapply:是沒有違法代操 但有民事上的責任 他要講的意思應該是這 12/11 11:47
5F:→ jimmmy:所以不構成非法代操 12/11 11:47
6F:→ jimmmy:不好意思,請問1F您是說民法113條是 怎樣的見解? 12/11 11:47
7F:推 CrazyMarc:就無效的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啊 12/11 11:50
8F:→ jimmmy:對於法律用語不甚瞭解 12/11 11:51
9F:→ CrazyMarc:有效→債務履行;無效→回復原狀或損賠 12/11 11:51
10F:→ jimmmy:您是說 就算契約無效 但仍應負擔損害賠償嗎? 12/11 11:51
11F:→ CrazyMarc:是啊,如果對方主張代操保證獲利是違法,因此無效,顯然 12/11 11:53
12F:→ CrazyMarc:他很難主張行為時不知這是無效法律行為啊;雙刀 XDDD 12/11 11:53
13F:→ jimmmy:所以是昨天那個律師 只考慮到72條 卻忘了一併考慮113條嗎 12/11 11:56
14F:→ CrazyMarc:他只想到『可能不能按契約條款請求』... 12/11 11:57
15F:→ jimmmy:請問C大,如果他主張契約無效 那麼損害賠償應該怎麼賠呢? 12/11 12:00
16F:→ jimmmy:我查過金管會的網站 他沒有金融證照 為何不算違法代操? 12/11 12:00
17F:推 CrazyMarc:他非金融業就沒有違法代操問題,直接用契約上請求權 12/11 12:01
18F:→ jimmmy:受教了。感激不盡 12/11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