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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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关於民法第72条
时间Fri Dec 11 11:22:14 2009
※ 引述《jimmmy (心不透彻)》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我跟朋友之间有签订一个股票代操的契约
: 里面有明订 如果赚多少钱该怎麽分配
: 如果赔多少钱该怎麽赔偿
: 而现在因为赔钱了,要找那位朋友还我钱 但他迟迟不肯还
: 我打算对他提告
: 我拿着契约去问律师
: 那位律师竟然跟我说
: 作股票哪有一定赚钱的?也有可能赔钱
: 所以律师认定我跟他签订的契约无效
: (民法第72条 法律行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无效)
: 问题:
: 请问那位律师的观点是正确的吗?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我觉得这是他的看法 可以参考看看
但我认为
基於私法自治原则
如果你们双方对於资金的提供 操作的主导等等相关内容细节有所约定
应该就针对这样的约定成立了契约
而且是一种混合契约
因为通常会帮别人代操的大概是没钱的人
所以需要金主的资金投注
金主也应该不是无偿出借资金
所以针对资金的使用方式及可能造成的损害作条件上的限制应该是合理
至少我看不出来有那里违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而且公序良俗本身就是一个不确定的法律概念
要用一个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去破解两人间详细的契约约定
就要有"显然""明确""完全为社会一般观念所接受"的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出现
所以你的案件我看来 并没有明显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存在
第一 对资金的使用用途及方式作约定本来就有点类似信托或委任等等的法律行为
的味道 不能说有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 谁说玩股票没有一定的 真的就是有一定赚的(内线就稳赚)
再者 若不愿意接受这种赔偿的条件可以不签定这个契约
这也符合契约自由的原则
我认为这是标准的债务不履行
如果有白纸黑字的详细约定
胜算应该蛮大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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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0.127.47.41
1F:推 CrazyMarc:72+113会不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呢? XDDDD 12/11 11:35
2F:→ jimmmy:我昨天问那个律师 他还说我无法告他违法代操 12/11 11:46
3F:→ jimmmy:他说 他没有公然在电视上招揽会员 这是私下的约定 12/11 11:47
4F:→ newapply:是没有违法代操 但有民事上的责任 他要讲的意思应该是这 12/11 11:47
5F:→ jimmmy:所以不构成非法代操 12/11 11:47
6F:→ jimmmy:不好意思,请问1F您是说民法113条是 怎样的见解? 12/11 11:47
7F:推 CrazyMarc:就无效的回复原状或损害赔偿啊 12/11 11:50
8F:→ jimmmy:对於法律用语不甚了解 12/11 11:51
9F:→ CrazyMarc:有效→债务履行;无效→回复原状或损赔 12/11 11:51
10F:→ jimmmy:您是说 就算契约无效 但仍应负担损害赔偿吗? 12/11 11:51
11F:→ CrazyMarc:是啊,如果对方主张代操保证获利是违法,因此无效,显然 12/11 11:53
12F:→ CrazyMarc:他很难主张行为时不知这是无效法律行为啊;双刀 XDDD 12/11 11:53
13F:→ jimmmy:所以是昨天那个律师 只考虑到72条 却忘了一并考虑113条吗 12/11 11:56
14F:→ CrazyMarc:他只想到『可能不能按契约条款请求』... 12/11 11:57
15F:→ jimmmy:请问C大,如果他主张契约无效 那麽损害赔偿应该怎麽赔呢? 12/11 12:00
16F:→ jimmmy:我查过金管会的网站 他没有金融证照 为何不算违法代操? 12/11 12:00
17F:推 CrazyMarc:他非金融业就没有违法代操问题,直接用契约上请求权 12/11 12:01
18F:→ jimmmy:受教了。感激不尽 12/11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