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打架互歐 應該如何處理?
時間Thu Dec 10 20:49:38 2009
※ 引述《skyis2429 (Confident)》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事情發生在某大學
: 在對方長期不斷言語挑譽 與 各方面針對的情況下(類似校園凌霸)
: 小弟終究無法忍受 而出手攻擊了他
: 因為是在班會上公佈事情時出的手
: 所以不論師長還是同學也都看到了事情發生的過程。
: 事後小弟有意去道歉
: 但當然對方挨了打 也不會認為自己有過錯
: 當下便馬上威脅說要提告
: (小弟是徒手攻擊 一陣推擠有造成他頭部上4cm的劃傷)
: 如今在校師長提議和解
: 希望讓小弟拿出8000元新台幣解決此事
: 若不和解 就以雙方記大過處份
: (雙方皆以20歲以上)
: 問題:
: 只是這樣的傷害 真的能提告嗎?
: 若真提告 應該如何應對?
: 在法律上這種案件 真是先出手的先輸嗎?
如果真的有動手扁人並且造成對方受傷的話
可能會有刑法上傷害罪的問題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罪是要告訴乃論
也就是要對方提告檢察官才會受理
至於傷害大小不論(似乎之前有那種只是擦傷也提告的)
但如果正如你所言
你是因為對方長期的言語霸凌
導致你一時衝動下出手
雖然構成要件該當
但是在責任的部分可以認為對這樣的行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也就是你的行為並非完全的惡意
也就是不是我們所認為的一般犯罪那種
但這點你要舉證給檢察官聽
有時候言語的暴力和傷害
遠比用刀用槍還傷人
所以如果你的確是長期在這樣的狀態下
受對方欺侮
我認為 有點正當防衛的感覺
但是防衛過當(例如敲到他流血 雖然讓他閉嘴 但是也造成傷害)
你這種案子在刑法上是很重要的案例類型
這個需要檢察官詳細了解你跟他的長期相處狀況
還有整體事件的來龍去脈才能釐清這個問題
但你不用太擔心舊是
如果你是初犯又是一時衝動
通常是不會被起訴的
(下次要用君子的方式解決就好)
另外先出手的部一定就代表他一定有罪或輸
犯罪是否成立要在整體的行為脈絡下去檢驗
不是單單只看某個行為的片段
我相信檢察官有這樣的智慧去判斷
例如單看偷麵包是竊盜罪
但媽媽是為了找東西給小孩子吃而偷麵包
就明顯的無期待可能性
無罪責 犯罪不成立
這是每個法律人的abc
: 先感謝各位幫助無知小弟 若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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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7.47.41
1F:→ yanginru:誰說找東西給小孩子吃而去偷麵包的媽媽一定是無罪的?? 12/11 00:28
2F:→ yanginru:不要去誤導別人...每個案例不同..不能把特例當判例在看.. 12/11 00:28
3F:推 ChrisBear:為了小孩別餓肚子偷麵包跟本案無任何關係 12/11 01:35
4F:推 skyis2429:大大說明非常清楚 可惜小弟很是愚昧, 仍不太懂太多部份 12/11 11:45
5F:→ skyis2429:但就重點來說 小弟並沒有過前科 也的確是初犯... 12/11 11:46
6F:→ skyis2429:所以不並太擔心被提告是嗎??? 12/11 11:46
7F:→ yanginru:重點在於你的態度動機等等的因素,不代表初犯沒有前科就 12/11 13:00
8F:→ yanginru:很了不起不會被重判,那個只是一個參考依據而已,不過以 12/11 13:00
9F:→ yanginru:往的慣例,沒有和解上法院通常對方有驗傷單+證人無罪機率 12/11 13:01
10F:→ yanginru:不是很大!!可能罰金、拘役、或是有期徒刑..但可能會拿到 12/11 13:01
11F:→ yanginru:緩刑的機率很大,你自己考量吧... 12/11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