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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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打架互欧 应该如何处理?
时间Thu Dec 10 20:49:38 2009
※ 引述《skyis2429 (Confident)》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事情发生在某大学
: 在对方长期不断言语挑誉 与 各方面针对的情况下(类似校园凌霸)
: 小弟终究无法忍受 而出手攻击了他
: 因为是在班会上公布事情时出的手
: 所以不论师长还是同学也都看到了事情发生的过程。
: 事後小弟有意去道歉
: 但当然对方挨了打 也不会认为自己有过错
: 当下便马上威胁说要提告
: (小弟是徒手攻击 一阵推挤有造成他头部上4cm的划伤)
: 如今在校师长提议和解
: 希望让小弟拿出8000元新台币解决此事
: 若不和解 就以双方记大过处份
: (双方皆以20岁以上)
: 问题:
: 只是这样的伤害 真的能提告吗?
: 若真提告 应该如何应对?
: 在法律上这种案件 真是先出手的先输吗?
如果真的有动手扁人并且造成对方受伤的话
可能会有刑法上伤害罪的问题
第 277 条
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罪是要告诉乃论
也就是要对方提告检察官才会受理
至於伤害大小不论(似乎之前有那种只是擦伤也提告的)
但如果正如你所言
你是因为对方长期的言语霸凌
导致你一时冲动下出手
虽然构成要件该当
但是在责任的部分可以认为对这样的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也就是你的行为并非完全的恶意
也就是不是我们所认为的一般犯罪那种
但这点你要举证给检察官听
有时候言语的暴力和伤害
远比用刀用枪还伤人
所以如果你的确是长期在这样的状态下
受对方欺侮
我认为 有点正当防卫的感觉
但是防卫过当(例如敲到他流血 虽然让他闭嘴 但是也造成伤害)
你这种案子在刑法上是很重要的案例类型
这个需要检察官详细了解你跟他的长期相处状况
还有整体事件的来龙去脉才能厘清这个问题
但你不用太担心旧是
如果你是初犯又是一时冲动
通常是不会被起诉的
(下次要用君子的方式解决就好)
另外先出手的部一定就代表他一定有罪或输
犯罪是否成立要在整体的行为脉络下去检验
不是单单只看某个行为的片段
我相信检察官有这样的智慧去判断
例如单看偷面包是窃盗罪
但妈妈是为了找东西给小孩子吃而偷面包
就明显的无期待可能性
无罪责 犯罪不成立
这是每个法律人的abc
: 先感谢各位帮助无知小弟 若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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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27.47.41
1F:→ yanginru:谁说找东西给小孩子吃而去偷面包的妈妈一定是无罪的?? 12/11 00:28
2F:→ yanginru:不要去误导别人...每个案例不同..不能把特例当判例在看.. 12/11 00:28
3F:推 ChrisBear:为了小孩别饿肚子偷面包跟本案无任何关系 12/11 01:35
4F:推 skyis2429:大大说明非常清楚 可惜小弟很是愚昧, 仍不太懂太多部份 12/11 11:45
5F:→ skyis2429:但就重点来说 小弟并没有过前科 也的确是初犯... 12/11 11:46
6F:→ skyis2429:所以不并太担心被提告是吗??? 12/11 11:46
7F:→ yanginru:重点在於你的态度动机等等的因素,不代表初犯没有前科就 12/11 13:00
8F:→ yanginru:很了不起不会被重判,那个只是一个参考依据而已,不过以 12/11 13:00
9F:→ yanginru:往的惯例,没有和解上法院通常对方有验伤单+证人无罪机率 12/11 13:01
10F:→ yanginru:不是很大!!可能罚金、拘役、或是有期徒刑..但可能会拿到 12/11 13:01
11F:→ yanginru:缓刑的机率很大,你自己考量吧... 12/11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