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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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勞資] 老闆私自扣時數 而非按照打卡的時間計먠…
時間Thu Dec 10 12:32:49 2009
※ 引述《goodfriend30 (史瑞)》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是一家餐飲業的計時人員
: 每天四點半上班 做到完下班
: 上下班都要打卡
: 但在這個月發薪水時卻發現
: 時數跟打卡的時數有落差
: 詢問老闆後
: 老闆的回答是這樣
: :「基本上,你們的時間只到九點,
: 九點打烊後的整理工作是自己的責任」
: 回答完這句話後隨即叫我們自行去問店長
: 而問過店長後
: 店長無奈的回答我們說
: :「我當初是依照打卡上的時間去計算的,
: 但老闆自行將時數扣掉,我也有跟老闆溝通過,但理念不和」
: 每天都要弄到十點才會把事情都做完
: 但老闆卻只計算到九點
: 問題:
: 請問,老闆這樣的行為合理嗎?
: 計時人員不應該本來就是用做的時數去計算時薪,
: 那老闆的說法是否合法?
老闆的說法當然不合法也不合理呀
而且這樣的薪資計算方式也是違反勞基法和民法相關規定的
而且不但不能不給 還要加成給
條文依據如下
勞動基準法
第 24 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倍發給之。
超過你們正常下班的工作時間就算是延長工作時間了
民法
第 483 條
如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服勞務者,視為允與報酬。
未定報酬額者,按照價目表所定給付之;無價目表者,按照習慣給付。
可是問題來了
雖然老闆這樣作是違法且不合理的
但如果堅持跟他要的話
是不是會有要換工作的準備?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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