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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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劳资] 老板私自扣时数 而非按照打卡的时间计먠…
时间Thu Dec 10 12:32:49 2009
※ 引述《goodfriend30 (史瑞)》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我是一家餐饮业的计时人员
: 每天四点半上班 做到完下班
: 上下班都要打卡
: 但在这个月发薪水时却发现
: 时数跟打卡的时数有落差
: 询问老板後
: 老板的回答是这样
: :「基本上,你们的时间只到九点,
: 九点打烊後的整理工作是自己的责任」
: 回答完这句话後随即叫我们自行去问店长
: 而问过店长後
: 店长无奈的回答我们说
: :「我当初是依照打卡上的时间去计算的,
: 但老板自行将时数扣掉,我也有跟老板沟通过,但理念不和」
: 每天都要弄到十点才会把事情都做完
: 但老板却只计算到九点
: 问题:
: 请问,老板这样的行为合理吗?
: 计时人员不应该本来就是用做的时数去计算时薪,
: 那老板的说法是否合法?
老板的说法当然不合法也不合理呀
而且这样的薪资计算方式也是违反劳基法和民法相关规定的
而且不但不能不给 还要加成给
条文依据如下
劳动基准法
第 24 条
雇主延长劳工工作时间者,其延长工作时间之工资依左列标准加给之:
一、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一以
上。
二、再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二
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
倍发给之。
超过你们正常下班的工作时间就算是延长工作时间了
民法
第 483 条
如依情形,非受报酬即不服劳务者,视为允与报酬。
未定报酬额者,按照价目表所定给付之;无价目表者,按照习惯给付。
可是问题来了
虽然老板这样作是违法且不合理的
但如果坚持跟他要的话
是不是会有要换工作的准备?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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