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rley2000cc (Harley)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手機號碼俱強烈屬人性格?
時間Thu Dec 10 09:56:06 2009
今天早上看到一篇報導想跟大家討論一下
以下為此篇報導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隨便賣行動電話門號,小心吃上官司!卅四歲的方姓男子,以三百元出售手機門號,卻成
為詐騙集團詐騙工具,因此惹上官司,最後被依幫助詐欺罪判刑三月,易科罰金新台幣九
萬元,恰好是出售門號所得的三百倍。
方姓男子是在今年八月間,以三百元代價,將手機門號賣給姓名不詳的「陳先生」使用,
結果陳先生是詐騙集團成員,方的門號被用來撥打詐騙一位董姓民眾。董發覺被騙後報警
偵辦,警方依門號追查,將出售門號的方某函送法辦。
法官在判決理由中特別提到,行動電話門號具有強烈的屬人性格,現今行動電話普及,申
請門號沒有任何特殊限制,一般人甚至可申請好多支。故一旦有人刻意收集他人行動電話
門號,依一般常識,極易判斷是隱身幕後之人,為規避偵查機關循線追查的行為,自可產
生與不法犯罪目的相關的合理懷疑。
問題:各位大大你們可以想像這種理由會使人信服嗎?
"行動電話門號具有強烈的屬人性格"
非經查證~則無法得知門號為何人所擁有
居然有這種判決的產生~我無法置信
請大家給點意見
我實在想不透判決法官為何有此心證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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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7.231.60
1F:推 zazazas:因為現在只要不是黑名單滿20歲有雙證件要幾個號碼都行 為 12/10 09:58
2F:推 vicwk:為何不是呢? 以後打市話是: "請找某某某" 現在打行動是: "喂 12/10 09:58
3F:→ zazazas:什麼要買別人的號碼? (不過如果是單純借人然後發生詐騙事 12/10 09:58
4F:→ vicwk:你在哪裡?" 12/10 09:59
5F:→ zazazas:件不知道法官會怎麼判) 12/10 09:59
6F:→ vicwk:更正: 以前打市話 12/10 09:59
7F:推 justplay258:= =法官有說錯嗎? 你總不會打手機給你女友問說,請問 12/10 10:46
8F:→ justplay258:XXX在嗎?這種話吧! 12/10 10:47
9F:推 scott2009:電話節費器似乎也是行動門號,如果是回撥呢? 12/10 10:57
10F:→ hsinyeh:哪裡有問題 = =? 12/10 11:36
11F:→ depravity:要跟身份證件連結才能辦理的當然屬性強烈啊 12/10 12:40
12F:→ depravity:難道用甲的身分辦的會登記所有人是乙嗎?? 12/10 12:40
13F:→ sindyevil:應該是你要論述理由跟版眾說明[不具備人格屬性],這樣大 12/10 14:17
14F:→ sindyevil:家要回你也比較快吧 12/10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