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lc (DC)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這樣侵占成立嗎?
時間Thu Dec 10 00:29:17 2009
事實經過:
女性友人跟男友分手後,男方去警局告女方侵占,並出示收據、發票證明等等...
(但其實都是送給女方的禮物)
,女方被通知到警局去,大忙一場後,最後是和解收場。但最近男方又打電話給女方,
要她準備上法院,女方近日詢問警局員警,員警回答是男方後來又跑去說不撤銷告訴。
問題:
1.請問上述之情況,被告侵占是成立的嗎?
(女方並未收過存證信函等通知)
2.如果真要上法院,有什麼需要(可以)準備的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活著從來都不是一個人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242.64
1F:→ ganbaday:找證人證明那些是禮物,然後準備回頭給她污告 12/10 00:35
2F:→ ganbaday:男友得先解釋東西怎在女方手上 誣告 12/10 00:36
3F:→ ganbaday:有借不還都不是侵佔了何況贈與 12/10 00:37
4F:推 hsinyeh:侵占是非告訴乃論吧 12/10 00:54
5F:→ iscu:不要客氣了 看是什麼東西 如果明顯是禮物的話 那就更好了 12/10 04:18
6F:→ c8902058:如何證明是送的,出庭時恐怕只能靠言詞辯論了.自求多福吧! 12/11 22:22
7F:推 depravity:是對方要主張不是送的 @@ 12/11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