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lc (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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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刑事] 这样侵占成立吗?
时间Thu Dec 10 00:29:17 2009
事实经过:
女性友人跟男友分手後,男方去警局告女方侵占,并出示收据、发票证明等等...
(但其实都是送给女方的礼物)
,女方被通知到警局去,大忙一场後,最後是和解收场。但最近男方又打电话给女方,
要她准备上法院,女方近日询问警局员警,员警回答是男方後来又跑去说不撤销告诉。
问题:
1.请问上述之情况,被告侵占是成立的吗?
(女方并未收过存证信函等通知)
2.如果真要上法院,有什麽需要(可以)准备的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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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从来都不是一个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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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4.242.64
1F:→ ganbaday:找证人证明那些是礼物,然後准备回头给她污告 12/10 00:35
2F:→ ganbaday:男友得先解释东西怎在女方手上 诬告 12/10 00:36
3F:→ ganbaday:有借不还都不是侵占了何况赠与 12/10 00:37
4F:推 hsinyeh:侵占是非告诉乃论吧 12/10 00:54
5F:→ iscu:不要客气了 看是什麽东西 如果明显是礼物的话 那就更好了 12/10 04:18
6F:→ c8902058:如何证明是送的,出庭时恐怕只能靠言词辩论了.自求多福吧! 12/11 22:22
7F:推 depravity:是对方要主张不是送的 @@ 12/11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