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sery1 (米逤)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工作受傷骨折雇主不處理
時間Wed Dec 9 23:14:43 2009
事實經過:
本人於去年2月底開始受僱於成大教資組臨時工一職
當時有告知臨時工沒有勞健保
(個人疏忽因該要爭取才對)
至本年4月6日時上班時間因為工作而從高約3公尺左右
得A字梯上摔落地面,
造成第一脊椎骨、左腳跟骨的骨折
及右手腕骨頭龜裂
當時是成大醫院救護車送我到急診室
因為本人是台北人,到台南的南台科大夜間部讀書
原本是四年級了,雖然有幾科被當但是這次暑修過後頂多在延畢一學期
但是因為這次傷勢較嚴重必須靜養及復健學業又要耽誤了
當時家人打算將我送回台北在開刀
但是當時因為脊椎骨折壓迫到神經導致無法排洩
後來家人趕到後和醫生了解狀況後決定趕緊開刀
因為醫生判斷為:送回台北在開刀醫治途中會會造成二次傷害
很有可能會半身癱瘓
醫治方式是在脊椎釘4隻鋼釘及2隻支架固定脊椎讓她慢慢復原
腳跟也訂一隻鋼釘使骨折部分不移位等骨頭愈合
手脕打石膏固定等骨頭愈合
接下來在醫院過了幾天被上的傷口較癒合後拆線出院回台北
過了一個月後到三總看骨科,將手上的石膏拆掉
但還須貸護具固定一個月
在過一個月後又到三總複診
將腳上的石膏拆除
但還要造等一個月後複診看骨頭愈合狀況
在看可不可以將鋼釘拔出來
在過一個月再度到三總
將交跟的鋼釘拔出來,看到鋼釘後嚇一跳
鋼釘約有20公分長度難怪腳一直無法出力
醫生交待回家後自己要慢慢復健
經過2週後線再左腳走路還是會痛也一跛一跛的
右手挽彎曲度也只到以前的一半左右超過後會劇痛
脊椎目前還無法彎曲超過10度
且脊椎婦無法完全復原會留有後遺症
往後的生活也不能搬重物
且等到復原到一定程度後還要在開刀把鋼釘拔除
此等痛苦竟然還要我再承受第二次
事發過後至7/27為止
教資組只打過一通電話至家裡說明:
會開會討論賠償補助的事情
友也說等到傷勢復原後再去找他們
他們會安排一份工作給我
(本人認為這只是客套話)
等了一個月後成大都無回應及聯絡
這時我就打電話至勞保局舉發學校沒有替臨時工保勞保
過了一段日子後勞保局派人送同意書到家裏請我簽字
確定要舉發學校
過了一段日子學校又一直無回應及聯絡
我自己打電話答得之學校開會完後決定發放
補助金給我但是要再等學校聯絡各項事宜
又過了一段日子勞保局來函說明
成大因為沒有替臨時工保勞保要接受罰款
又等了幾天學校還是沒有連絡
我自己又打電話到學校想要了解情形
沒想到這次學校竟然說:
因為我到勞保局告發他們使他們要被罰款
所以學校不用賠償我
要我向勞保局申請補助及賠償
補助和賠償的前會從他們的罰款當中撥款給我
我那時回答說:罰款是因為學校違反勞基法所以要被罰款
罰款是要給政府跟我的補助賠償金沒有關係
學校方面說要在了解一下在跟我聯絡
過了一陣子我又在等不到學校方面的聯絡之下
主動和學校聯絡才得知學校方面並沒有開所謂的
校務會議之類的會來處理這件事
只是教學資訊組的主任單方面決定
給我2個月的薪水當做賠償來處理這件事
當時聽到我也反映說這樣的賠償我無法接受
但學校方面說這是他們決定後的方式
看我要不要接受
問題:請問我現在該怎樣做???
要寫存證信函要如何寫內容???
如果提民事訴訟可能贏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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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anjoen:不是一定要幫你保嘛,這種口頭告知違法了吧 12/10 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