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llhon (samh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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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請問可以控告的期限?
時間Wed Dec 9 00:07:38 2009
您好,先謝謝您詳細的回覆.
並提出驗傷單作為證據 <-- 這個當初醫院都有治療證明的,並有保護令,應沒問題的.
不過,我和姐姐商量,可能會告民事,告刑事,他需坐牢..
另外你父親要告你們遺棄罪或其他不拉不拉的都不會成立
^^^^^^^^^^^^^^^^^^^^^^^^^^^^^^^^^^^^^^^^能否請問這點,為何不會成立呢?謝謝
: : 謝謝.
: 可以告
: 因為是重傷害罪的話
: 非告訴乃論
: 追訴期間好像有二三十年吧
: 法律依據為刑法
: 第 80 條
: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
: 之日起算。
: 而依據刑法關於重傷害的規定
: 是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所以追訴期間有二十年
: 二十年內都可以提告
: 第 278 條
: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提告的時候要向司法警察官說明原委
: 並提出驗傷單作為證據
: 另外你父親要告你們遺棄罪或其他不拉不拉的都不會成立
: 可以在來版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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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9.133.131
1F:推 hotwingking:不能成立 因為遺棄罪是對"無自救力之人" 才成立 12/09 02:24
2F:→ hotwingking:你爸若好手好腳 還能動手傷人 早點送他吃牢飯給國家養 12/09 02:25
3F:→ hotwingking:重傷與否涉及告訴權是否逾時 應提出診斷證明書以闡明 12/09 02:27
4F:推 hcya:hot大,重傷害罪不是告訴乃論之罪,沒有告訴權逾時的問題喔~ 12/09 14:14
5F:推 hotwingking:從原PO父親施暴到失明總共一年 這在認定是否重傷 12/09 14:59
6F:→ hotwingking:有相當大的疑慮 所以我說重傷與否涉及告訴是否逾時 12/09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