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llhon (samh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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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请问可以控告的期限?
时间Wed Dec 9 00:07:38 2009
您好,先谢谢您详细的回覆.
并提出验伤单作为证据 <-- 这个当初医院都有治疗证明的,并有保护令,应没问题的.
不过,我和姐姐商量,可能会告民事,告刑事,他需坐牢..
另外你父亲要告你们遗弃罪或其他不拉不拉的都不会成立
^^^^^^^^^^^^^^^^^^^^^^^^^^^^^^^^^^^^^^^^能否请问这点,为何不会成立呢?谢谢
: : 谢谢.
: 可以告
: 因为是重伤害罪的话
: 非告诉乃论
: 追诉期间好像有二三十年吧
: 法律依据为刑法
: 第 80 条
: 追诉权,因下列期间内未起诉而消灭:
: 一、犯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 二、犯最重本刑为三年以上十年未满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 三、犯最重本刑为一年以上三年未满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 四、犯最重本刑为一年未满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之罪者,五年。
: 前项期间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为有继续之状态者,自行为终了
: 之日起算。
: 而依据刑法关於重伤害的规定
: 是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所以追诉期间有二十年
: 二十年内都可以提告
: 第 278 条
: 使人受重伤者,处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 提告的时候要向司法警察官说明原委
: 并提出验伤单作为证据
: 另外你父亲要告你们遗弃罪或其他不拉不拉的都不会成立
: 可以在来版上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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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9.133.131
1F:推 hotwingking:不能成立 因为遗弃罪是对"无自救力之人" 才成立 12/09 02:24
2F:→ hotwingking:你爸若好手好脚 还能动手伤人 早点送他吃牢饭给国家养 12/09 02:25
3F:→ hotwingking:重伤与否涉及告诉权是否逾时 应提出诊断证明书以阐明 12/09 02:27
4F:推 hcya:hot大,重伤害罪不是告诉乃论之罪,没有告诉权逾时的问题喔~ 12/09 14:14
5F:推 hotwingking:从原PO父亲施暴到失明总共一年 这在认定是否重伤 12/09 14:59
6F:→ hotwingking:有相当大的疑虑 所以我说重伤与否涉及告诉是否逾时 12/09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