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勞資] 私校公保與勞基法
時間Tue Dec 8 22:20:06 2009
※ 引述《Cerata (確定你要丟我??N N)》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小妹我上份工作是在私立學校擔任行政幹事
: 後因我請了兩個半天的事假,
: 學校以我不尊重工作環境將我解職
: 在11/21告訴我做到11/30就好
: 並告訴我在試用期內無法給予遣散費
: 而從11/21~11/30之間皆無告訴我需要辦理任何離職手續
: (因此我傻傻的認為,被迫離職不需要辦理手續@"@)
: 直到今天我發現學校沒發給我11月份的薪水
: 從之前同事口中打聽出來才知道
: 他以我沒有辦妥離職手續而不願意付給我11月份薪水
: 並在這段期間也不主動聯絡我須辦妥手續
: 惡意積欠薪水
: 打聽之下聽說是我回去帶新人才願意發給我上個月薪水
: (其實我早在知道要離職的那時,就已經帶了兩個新人來接替我的位子
: 只是那裡環境太惡劣,兩個新人在我離職後,又紛紛離職。)
: 問題:
: 1. 私校保的是私校公保,在職期間無保勞保,請問適用於勞基法嗎?
: 我是否可以領取遣散費呢?
依現行法律而言,公務人員保險法第二條,私校專任教職員是納入公保,
而不納入勞保,而遠因是在於三十多年前的私校教職員爭取權益才有公保
身分。
就我所知學校教職員並不適用勞基法,不過一旦有勞資糾紛也可以透過勞
工局或教育單位協調。
: 2. 惡意不發11月份薪水,也不告知要辦理離職手續,直接扣押薪水是否合理?
: 有沒有法律途徑可循?
有工作事實,但卻未支付合法報酬,當然可以先請勞工局協調,或是透過當
地教育單位。
: 3. 若校方人事要求我需再帶新人才願意給我薪水,該如何處理?
領薪是你的權利,但帶新人並不是你的義務,你自己決定吧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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