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劳资] 私校公保与劳基法
时间Tue Dec 8 22:20:06 2009
※ 引述《Cerata (确定你要丢我??N N)》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小妹我上份工作是在私立学校担任行政干事
: 後因我请了两个半天的事假,
: 学校以我不尊重工作环境将我解职
: 在11/21告诉我做到11/30就好
: 并告诉我在试用期内无法给予遣散费
: 而从11/21~11/30之间皆无告诉我需要办理任何离职手续
: (因此我傻傻的认为,被迫离职不需要办理手续@"@)
: 直到今天我发现学校没发给我11月份的薪水
: 从之前同事口中打听出来才知道
: 他以我没有办妥离职手续而不愿意付给我11月份薪水
: 并在这段期间也不主动联络我须办妥手续
: 恶意积欠薪水
: 打听之下听说是我回去带新人才愿意发给我上个月薪水
: (其实我早在知道要离职的那时,就已经带了两个新人来接替我的位子
: 只是那里环境太恶劣,两个新人在我离职後,又纷纷离职。)
: 问题:
: 1. 私校保的是私校公保,在职期间无保劳保,请问适用於劳基法吗?
: 我是否可以领取遣散费呢?
依现行法律而言,公务人员保险法第二条,私校专任教职员是纳入公保,
而不纳入劳保,而远因是在於三十多年前的私校教职员争取权益才有公保
身分。
就我所知学校教职员并不适用劳基法,不过一旦有劳资纠纷也可以透过劳
工局或教育单位协调。
: 2. 恶意不发11月份薪水,也不告知要办理离职手续,直接扣押薪水是否合理?
: 有没有法律途径可循?
有工作事实,但却未支付合法报酬,当然可以先请劳工局协调,或是透过当
地教育单位。
: 3. 若校方人事要求我需再带新人才愿意给我薪水,该如何处理?
领薪是你的权利,但带新人并不是你的义务,你自己决定吧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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