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勞資] 派駐公家機關員工的出差費請領事宜
時間Tue Dec 8 16:38:28 2009
※ 引述《ggs2 (小紅)》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小弟與A人力公司簽訂雇傭契約 並依約派遣至B公家機關工作
: 該雇傭契約上明定 出差費用比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銷
: 而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第3項寫到『如因業務需要,駕駛自用汽機車者,其交通費
: 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
: 小弟因公務需要多次奉派出差 其中幾趟因需要而自行開車前往
: 並依規定核報同路段之客運票價及膳雜費
: 但A人力公司於次月核撥薪資時 以未檢附單據為由
: 未予核撥同路段之客運票價 連膳雜費亦不予核之
: 小弟電詢後 A公司聲稱費用核撥皆需經B公家機關同意始得支領
: 問題:
: 1.雇傭契約既存在於小弟和A公司之間,請問A公司以B公家機關當擋箭牌不依約
: 核給出差費用,是否於法無據?
這不算不合理,你是派駐在B公家機關,而由B公家機關派你出差,所以由B公家
機關同意你的出差單據,A公司才能付款;倘若B公家機關不同意或根本未派你出
差,你怎麼會申請到出差的車資補貼??
: 2.小弟乃一介平民,不可能為了幾千塊的出差費每天跟A公司周旋。而且A公司與B公家
: 機關之間的契約關係亦非外人所得知悉,其契約拘束力亦不應及於外人(與A公司簽
: 訂雇傭契約之派遣員工)。若A公司置之不理,請問小弟是否應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A公司與B公家機關應屬一種勞務採購合約,而不管B公家機關與A怎麼訂約,那都是B
與A的事,只要自己與A的法律權益能保住就好,然而如果你對於出差補貼有疑問,我
建議你先向B公家機關詢問有關出差事宜(我想派你出差不可能不收你核銷),再將B的
回覆告訴A,若是A仍用同種說詞,那麼就向勞工局申訴A公司。
: 3.先前A公司即未依勞基法給付1.33倍及1.66倍的加班薪資,並聲稱其所以如此乃因B公
: 家機關與A公司之間的人力勞務採購契約有其規定,不受勞基法拘束,請問是否有理?
公務機關不適用勞基法這已是事實,但我不認為該適用在人力派遣,如果你對這方面有
疑問,可以先向勞工局查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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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enderbb:公務機關是看職位適用勞基法 12/08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