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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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劳资] 派驻公家机关员工的出差费请领事宜
时间Tue Dec 8 16:38:28 2009
※ 引述《ggs2 (小红)》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小弟与A人力公司签订雇佣契约 并依约派遣至B公家机关工作
: 该雇佣契约上明定 出差费用比照『国内出差旅费报支要点』核销
: 而出差旅费报支要点第5点第3项写到『如因业务需要,驾驶自用汽机车者,其交通费
: 得按同路段公民营客运汽车最高等级之票价报支。』
: 小弟因公务需要多次奉派出差 其中几趟因需要而自行开车前往
: 并依规定核报同路段之客运票价及膳杂费
: 但A人力公司於次月核拨薪资时 以未检附单据为由
: 未予核拨同路段之客运票价 连膳杂费亦不予核之
: 小弟电询後 A公司声称费用核拨皆需经B公家机关同意始得支领
: 问题:
: 1.雇佣契约既存在於小弟和A公司之间,请问A公司以B公家机关当挡箭牌不依约
: 核给出差费用,是否於法无据?
这不算不合理,你是派驻在B公家机关,而由B公家机关派你出差,所以由B公家
机关同意你的出差单据,A公司才能付款;倘若B公家机关不同意或根本未派你出
差,你怎麽会申请到出差的车资补贴??
: 2.小弟乃一介平民,不可能为了几千块的出差费每天跟A公司周旋。而且A公司与B公家
: 机关之间的契约关系亦非外人所得知悉,其契约拘束力亦不应及於外人(与A公司签
: 订雇佣契约之派遣员工)。若A公司置之不理,请问小弟是否应向劳工局提出申诉?
A公司与B公家机关应属一种劳务采购合约,而不管B公家机关与A怎麽订约,那都是B
与A的事,只要自己与A的法律权益能保住就好,然而如果你对於出差补贴有疑问,我
建议你先向B公家机关询问有关出差事宜(我想派你出差不可能不收你核销),再将B的
回覆告诉A,若是A仍用同种说词,那麽就向劳工局申诉A公司。
: 3.先前A公司即未依劳基法给付1.33倍及1.66倍的加班薪资,并声称其所以如此乃因B公
: 家机关与A公司之间的人力劳务采购契约有其规定,不受劳基法拘束,请问是否有理?
公务机关不适用劳基法这已是事实,但我不认为该适用在人力派遣,如果你对这方面有
疑问,可以先向劳工局查询。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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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0.244.111
1F:推 genderbb:公务机关是看职位适用劳基法 12/08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