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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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勞資] 年資和遣散費的問題
時間Tue Dec 8 13:26:17 2009
※ 引述《vivi22544 (vivi)》之銘言:
: 事實經過:我男友在11月下旬時,因為打瞌睡被主管抓到,結果被公司開除,後來過一個禮
: 拜之後..公司又打給他叫他回來上班,只是是在分公司上班(之前在總公司)
: 我男友做了一個禮拜之後,發現公司把她之前的年資歸零從頭開始(之前做了
: 快3年了)於是他要求公司把她之前的年資都給恢復,但是公司不肯..
: 公司不肯的原因是,因為現在是在分公司上班,而不是在總公司..所以不能
: 算是在同一個地方工作(但是是同一個集團),所以我想問的問題是..
: 問題:1:如果我們跟勞工局申訴要求恢復年資,那我們站得住腳嗎
我覺得應該沒問題"吧"
這感覺起來有點像是變相的以解雇之名行減少年資之實
至於你說他是在"分"公司還是"子"公司
這兩個不太一樣
如果是分公司的話就應該合併計算年資
如果是子公司可能就不能
不過這是法律的分類
如果是同一個商業集團的話應該從寬認定才對
不過事實經過應該更複雜吧
解僱又叫他回來上班 還蠻特別的
: 2:如果公司堅持不恢復年資,那我們可以跟公司要求遣散費嗎..
要確認你男朋友是被"解雇"還是"資遣"
http://blog.udn.com/tpa285/2482764
這篇文章你可以自己看看
但是我感覺起來你男朋友是被找碴解僱就是
: 3:會不會因為我們跟公司要求遣散費,會不會連分公司都無法待了
有這種可能...
: 謝謝大家提供給我的意見...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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