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texyun (跳躍の音階)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公司違法勞退法與勞基法
時間Tue Dec 8 12:47:32 2009
事實經過:
家人於九月二十一日至新公司報到,當初洽談的薪資為40,000元,在新公司工作至今,
有合約,但合約只有一份,公司收藏,每個月的勞退金額,公司都利用薪資條上的明細寫
上公司支付,實際上卻是扣家人的本薪,包含公司應付擔的勞健保費部份亦是扣家人的本
薪。而且在勞保保額部份亦是保最低金額。11月份薪資應於5日時發放,現在亦拖到8日尚
未入帳,而同事們都有領到。另外在工作時有簽過一張試用期間僱主得無條件解僱的片面
約(一張紙而已)。九月份的薪資單上勞退是0元。
問題:
是否可控告
1.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
工資百分之六。 依據薪資條該公司並無負擔任何費用而是由員工本薪扣之。
2.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六條:勞工退休金自勞工到職之日起提繳至離職當日止。 該
公司於九月並無提撥勞退金與勞工。
3.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不得以其他自訂之勞工退休金制度,取代本
條例規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 該公司擅以員工薪資提撥6%勞退金。
4.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1項前段規定:投保勞工保險之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
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 該公司
僅保最低薪資,無論任何獎金計算皆需投保,雇主以多報少。
5.違反勞基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薪資原約定於五日入帳,至八日仍未入帳。
6.關於該公司於家人簽立之試用期間無條件可解僱之合約,可否主張該合約並無一式二份
,無法律效用,或該公司主張具有法律效用,則可針對貴公司違反憲法之平等權及受益
權提告呢?
基本上她也想順便幫其他同事申張正義,多數同事亦是發生上述之事實。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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