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texyun (跳跃の音阶)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公司违法劳退法与劳基法
时间Tue Dec 8 12:47:32 2009
事实经过:
家人於九月二十一日至新公司报到,当初洽谈的薪资为40,000元,在新公司工作至今,
有合约,但合约只有一份,公司收藏,每个月的劳退金额,公司都利用薪资条上的明细写
上公司支付,实际上却是扣家人的本薪,包含公司应付担的劳健保费部份亦是扣家人的本
薪。而且在劳保保额部份亦是保最低金额。11月份薪资应於5日时发放,现在亦拖到8日尚
未入帐,而同事们都有领到。另外在工作时有签过一张试用期间雇主得无条件解雇的片面
约(一张纸而已)。九月份的薪资单上劳退是0元。
问题:
是否可控告
1.违反劳工退休金条例第十四条:雇主每月负担之劳工退休金提缴率,不得低於劳工每月
工资百分之六。 依据薪资条该公司并无负担任何费用而是由员工本薪扣之。
2.违反劳工退休金条例第十六条:劳工退休金自劳工到职之日起提缴至离职当日止。 该
公司於九月并无提拨劳退金与劳工。
3.违反劳工退休金条例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不得以其他自订之劳工退休金制度,取代本
条例规定之劳工退休金制度。 该公司擅以员工薪资提拨6%劳退金。
4.违反劳工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前段规定:投保劳工保险之月投保薪资,系指由投保单
位按被保险人之月薪资总额,依投保薪资分级表之规定,向保险人申报之薪资。 该公司
仅保最低薪资,无论任何奖金计算皆需投保,雇主以多报少。
5.违反劳基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薪资原约定於五日入帐,至八日仍未入帐。
6.关於该公司於家人签立之试用期间无条件可解雇之合约,可否主张该合约并无一式二份
,无法律效用,或该公司主张具有法律效用,则可针对贵公司违反宪法之平等权及受益
权提告呢?
基本上她也想顺便帮其他同事申张正义,多数同事亦是发生上述之事实。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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