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gs2 (小紅)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派駐公家機關員工的出差費請領事宜
時間Tue Dec 8 11:59:54 2009
事實經過:
小弟與A人力公司簽訂雇傭契約 並依約派遣至B公家機關工作
該雇傭契約上明定 出差費用比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銷
而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第3項寫到『如因業務需要,駕駛自用汽機車者,其交通費
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
小弟因公務需要多次奉派出差 其中幾趟因需要而自行開車前往
並依規定核報同路段之客運票價及膳雜費
但A人力公司於次月核撥薪資時 以未檢附單據為由
未予核撥同路段之客運票價 連膳雜費亦不予核之
小弟電詢後 A公司聲稱費用核撥皆需經B公家機關同意始得支領
問題:
1.雇傭契約既存在於小弟和A公司之間,請問A公司以B公家機關當擋箭牌不依約
核給出差費用,是否於法無據?
2.小弟乃一介平民,不可能為了幾千塊的出差費每天跟A公司周旋。而且A公司與B公家
機關之間的契約關係亦非外人所得知悉,其契約拘束力亦不應及於外人(與A公司簽
訂雇傭契約之派遣員工)。若A公司置之不理,請問小弟是否應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3.先前A公司即未依勞基法給付1.33倍及1.66倍的加班薪資,並聲稱其所以如此乃因B公
家機關與A公司之間的人力勞務採購契約有其規定,不受勞基法拘束,請問是否有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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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1.98.98
1F:推 newapply:可是沒有單據的話是不是就不能領呢?? 12/08 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