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sw (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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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車禍] 賠償和解問題
時間Mon Dec 7 20:43:54 2009
: 因此我們列了以下幾項:
: 1.醫療費用:共9.5萬
: (1)第一次開刀:8萬(包括使用特殊材料費66000,但強制險在這部份僅支付2萬)
: (2)第二次開刀:估計1萬左右
: (3)複診及復健:約5000
: 2.工作損失:共5.2萬
: (1)住院期間:1800*5(天)=9000
: (2)修養期間(診斷書註明修養三個月):因傷停掉兩個補習班的課
: 損失約1800*4(週)*2(班)*3(月)=43200
: 3.精神損失:3萬
: (二次開刀痛苦及全身麻醉風險、復健之痛苦及造成功能性損失、失眠、日常生活之不便)
: 4.其他財物損失:1.7萬
: (1)機車:8000
: (2)手錶:1000
: (3)營養品(鈣片...):5000
: (4)看診交通費:3000 (需搭計程車或請家人載)
: Q1:以上四項合計共求償將近20萬,請問這樣的賠償金額合理嗎?
1.醫療費用要扣除強制險已給付的部分。所以應該是7.5萬
2.住院期間可以請領看護費用:一天約為2000~3000元,合計10000~15000。
3.休養期間是否確實為三個月,是否有必要休息三個月?尚待斟酌。
4.精神慰撫金建議主張10萬左右,讓法官衡量判斷。
5.車損、手錶要提出單據、營養品部分是否為必要費用,還不一定,這也要收據。
6.交通費用要收據(或以距離換算油資)
7.半年後要拿掉鋼板的住院、看護等花費要預先算入。
: Q2:醫療費用若可用強制險支付,那麼還需要列入求償金額嗎?
: 而特殊材料費因強制險僅能給付兩萬,多出的部份可向對方求償嗎?
可以列入求償金額內。必須扣掉強制險給付部分。
: Q3:以肇事比例來看,似乎我方在路權上較吃虧(推測肇事責任我7對方3)
: 即使我方求償20萬 乘上肇事比例後,對方應該付我們20萬*0.3=6萬?
是這樣算沒錯。不過對方也會提出他們的損害,如果法官認為對方損害也是20萬,
你們過失如果是七成的話,應賠償對方14萬,抵銷後,你們應該再給對方八萬元。
: Q4:本週四欲進行第一次調解,家父母以和為貴,勸我們跟對方拿個紅包意思一下就好
: 家兄稍被父母說動,加上不想和解不成拖拖拉拉,僅想拿約2~3萬。
: 但我們這些弟妹覺得對方態度不佳,家兄又受傷嚴重,才會上來請教大家的意見
: 請問2~3萬是否太少,無法讓對方記取教訓?
和解金額多寡應由你們自行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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