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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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請問可以控告的期限?
時間Mon Dec 7 14:44:49 2009
※ 引述《smallhon (samhon)》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請問板上的大大, 我父親在去年4月對我母親家暴,
: 在爭執中食指和中指插到我母親的右眼,已有申請家暴令,
: 由於目前我父親控告我四姊弟棄養, 經過與人詢問後,
: 有律師建議我母親目前仍可控告我父親重傷害(兩人仍未離婚,但我們已經搬出來住)
: 可否請問,就我母親的情況,去年原本右眼已經看不太到,但左眼仍看的到,
: 但經過被插到右眼後,這一年多左眼一直惡化至今,現已申請重度殘障手冊,
: 事實經過大概是如此,
: 謝謝.
: 問題:
: 可否請問,就我母親的情況,經過一年多的時間,目前是否仍可控告我父親?
: 是否有無其他的問題須注意的? 還請清楚的人告知了,
: 謝謝.
可以告
因為是重傷害罪的話
非告訴乃論
追訴期間好像有二三十年吧
法律依據為刑法
第 80 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
之日起算。
而依據刑法關於重傷害的規定
是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追訴期間有二十年
二十年內都可以提告
第 278 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提告的時候要向司法警察官說明原委
並提出驗傷單作為證據
另外你父親要告你們遺棄罪或其他不拉不拉的都不會成立
可以在來版上問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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