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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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请问可以控告的期限?
时间Mon Dec 7 14:44:49 2009
※ 引述《smallhon (samhon)》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请问板上的大大, 我父亲在去年4月对我母亲家暴,
: 在争执中食指和中指插到我母亲的右眼,已有申请家暴令,
: 由於目前我父亲控告我四姊弟弃养, 经过与人询问後,
: 有律师建议我母亲目前仍可控告我父亲重伤害(两人仍未离婚,但我们已经搬出来住)
: 可否请问,就我母亲的情况,去年原本右眼已经看不太到,但左眼仍看的到,
: 但经过被插到右眼後,这一年多左眼一直恶化至今,现已申请重度残障手册,
: 事实经过大概是如此,
: 谢谢.
: 问题:
: 可否请问,就我母亲的情况,经过一年多的时间,目前是否仍可控告我父亲?
: 是否有无其他的问题须注意的? 还请清楚的人告知了,
: 谢谢.
可以告
因为是重伤害罪的话
非告诉乃论
追诉期间好像有二三十年吧
法律依据为刑法
第 80 条
追诉权,因下列期间内未起诉而消灭:
一、犯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为三年以上十年未满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为一年以上三年未满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为一年未满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之罪者,五年。
前项期间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为有继续之状态者,自行为终了
之日起算。
而依据刑法关於重伤害的规定
是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追诉期间有二十年
二十年内都可以提告
第 278 条
使人受重伤者,处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提告的时候要向司法警察官说明原委
并提出验伤单作为证据
另外你父亲要告你们遗弃罪或其他不拉不拉的都不会成立
可以在来版上问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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