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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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有關20歲跟監護人的問題
時間Mon Dec 7 13:48:30 2009
※ 引述《patrickppptw (小P)》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因為10月份出了場車禍 爸爸不想再讓我騎車
: 原先我是將車子拖到我認識的車行保管 但是我爸不想給我騎了
: 急著將車子處理掉 就在今天 我爸帶了另一家車行到我認識的車行去強制拖車
: 並且低價出售給拖走的車行
: 但是我想將車子牽回來(在我爸不知情的情況下)
: 問題:我想問的是 1.我已滿20歲我爸有權利這樣在沒有我同意下將機車過戶嗎?
他應該是沒有權利才對(在法律上= = 在家庭中就....)
主要還是看你這機車是登記在誰的名下
但如果是依般人
老爸過來說要牽兒子的車去賣掉
我想老闆不會阻止吧= =
: 2.拖走的那家車行有什麼責任嗎?
拖走的車行"可能"沒有責任
因為你老爸是無權處分你的車子
照理說效力未定(要經過你的同意)
第 118 條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但原
權利人或第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受影響。
前項情形,若數處分相牴觸時,以其最初之處分為有效。
只要那家車行不是明知車子是你的還拖走
那麼這家車行會善意取得你的機車的所有權
第 801 條
動產之受讓人占有動產,而受關於占有規定之保護者,縱讓與人無移轉所
有權之權利,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
第 948 條
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而善意受讓該動產之占有
者,縱其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護。
所以你得向你老爸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在請求之前請先做好大義滅親的準備)
至於竊盜或是侵占等等都不成立
因為行為人皆非故意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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