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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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有关20岁跟监护人的问题
时间Mon Dec 7 13:48:30 2009
※ 引述《patrickppptw (小P)》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因为10月份出了场车祸 爸爸不想再让我骑车
: 原先我是将车子拖到我认识的车行保管 但是我爸不想给我骑了
: 急着将车子处理掉 就在今天 我爸带了另一家车行到我认识的车行去强制拖车
: 并且低价出售给拖走的车行
: 但是我想将车子牵回来(在我爸不知情的情况下)
: 问题:我想问的是 1.我已满20岁我爸有权利这样在没有我同意下将机车过户吗?
他应该是没有权利才对(在法律上= = 在家庭中就....)
主要还是看你这机车是登记在谁的名下
但如果是依般人
老爸过来说要牵儿子的车去卖掉
我想老板不会阻止吧= =
: 2.拖走的那家车行有什麽责任吗?
拖走的车行"可能"没有责任
因为你老爸是无权处分你的车子
照理说效力未定(要经过你的同意)
第 118 条
无权利人就权利标的物所为之处分,经有权利人之承认始生效力。
无权利人就权利标的物为处分後,取得其权利者,其处分自始有效。但原
权利人或第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受影响。
前项情形,若数处分相抵触时,以其最初之处分为有效。
只要那家车行不是明知车子是你的还拖走
那麽这家车行会善意取得你的机车的所有权
第 801 条
动产之受让人占有动产,而受关於占有规定之保护者,纵让与人无移转所
有权之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
第 948 条
以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之移转或设定为目的,而善意受让该动产之占有
者,纵其让与人无让与之权利,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护。
所以你得向你老爸请求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但在请求之前请先做好大义灭亲的准备)
至於窃盗或是侵占等等都不成立
因为行为人皆非故意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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