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sw (小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租賃] 房東常常來查房,有法可叫他不要來嗎?( …
時間Sun Dec 6 23:19:32 2009
※ 引述《ponaninmind (berkey)》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是住公寓三間分租的一間,有兩間沒出租,之前房東就很常兩三天來查房
: 藉口是說要搬完沒搬的東西,但每次來根本沒搬東西!
: 且也沒跟他簽他不得來查房的合約!
: 只因他小心眼想看房子有沒有怎樣!之前也沒跟他說好!
: 就常常被他打擾到,但現在幾乎天天都來且都不說不時就來偷襲一下!
: 只因我同學不小心偷睡另一間房間被他發現,我知道偷睡不對 我錯了
: 沒事先跟他說,但現在他天天來也很誇張,中午晚上不時就來一下!
: 之前中午常常打擾到我睡覺,因為關門聲音很大,現在變本加厲
: 而且他有時就直接來這睡午覺洗衣服...等等,變的是跟房東同住!
: 房子是他的我無法可管,但他一直打擾蠻不尊重房客的!
: 簽一年約,目前只住了兩個月(不住押金就沒了),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 也不可能叫他不要來,這是他家...他想怎樣就可以怎樣!
: 問題:
: 是否合約沒簽清楚,就沒救了呢?房東就還可以當他家!
: 愛來就來愛走就走,因有房間還沒出租,他就一直有使用權!
: 他就可以任意使用與打擾房客(打擾定義比較客觀,不討論好了)!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1. 依照民法第四百二十三條規定,出租人(房東)應交付合於所約定使用、
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所以在定有租賃期間之契約存續中,出租人不但不得妨礙承租人之合理使用,
並有義務排除妨礙承租人使用的障礙。
除契約中另有規定外,對於租賃物的完整支配的權利亦屬合理使用之範圍,
所以在未經承租人允許前,出租人不得任意出入不動產租賃物,也不得使他人任意出入。
2. 如果房東違反上述租賃義務,出租人除依照民法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
請求出租人履行給付義務,並可主張遲延給付之損害賠償,
或因此不完全給付導致損害(加害給付),
如果貴重物品被偷等,亦可對出租人主張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外;
關於刑事上,依照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者,
應論以侵入住宅罪.故縱使為房屋所有權人,房屋一經出租,即不得任意進出該屋。
建議你可以先跟房東說明,如果他還一直任意進入租賃處,你可以先發個存證信函
或蒐證,再通知他不想租了(即終止租約),這樣違反義務的是他,
他就沒有理由沒收保證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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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222.1.225
1F:推 depravity:她只租她一個房間 剩下的房東還是自由使用收益吧 12/06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