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sw (小草)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租赁] 房东常常来查房,有法可叫他不要来吗?( …
时间Sun Dec 6 23:19:32 2009
※ 引述《ponaninmind (berkey)》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我是住公寓三间分租的一间,有两间没出租,之前房东就很常两三天来查房
: 藉口是说要搬完没搬的东西,但每次来根本没搬东西!
: 且也没跟他签他不得来查房的合约!
: 只因他小心眼想看房子有没有怎样!之前也没跟他说好!
: 就常常被他打扰到,但现在几乎天天都来且都不说不时就来偷袭一下!
: 只因我同学不小心偷睡另一间房间被他发现,我知道偷睡不对 我错了
: 没事先跟他说,但现在他天天来也很夸张,中午晚上不时就来一下!
: 之前中午常常打扰到我睡觉,因为关门声音很大,现在变本加厉
: 而且他有时就直接来这睡午觉洗衣服...等等,变的是跟房东同住!
: 房子是他的我无法可管,但他一直打扰蛮不尊重房客的!
: 签一年约,目前只住了两个月(不住押金就没了),该怎麽处理比较好呢?
: 也不可能叫他不要来,这是他家...他想怎样就可以怎样!
: 问题:
: 是否合约没签清楚,就没救了呢?房东就还可以当他家!
: 爱来就来爱走就走,因有房间还没出租,他就一直有使用权!
: 他就可以任意使用与打扰房客(打扰定义比较客观,不讨论好了)!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1. 依照民法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出租人(房东)应交付合於所约定使用、
收益之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应於租赁关系存续中保持其合於约定使用收益之状态。
所以在定有租赁期间之契约存续中,出租人不但不得妨碍承租人之合理使用,
并有义务排除妨碍承租人使用的障碍。
除契约中另有规定外,对於租赁物的完整支配的权利亦属合理使用之范围,
所以在未经承租人允许前,出租人不得任意出入不动产租赁物,也不得使他人任意出入。
2. 如果房东违反上述租赁义务,出租人除依照民法不完全给付之债务不履行,
请求出租人履行给付义务,并可主张迟延给付之损害赔偿,
或因此不完全给付导致损害(加害给付),
如果贵重物品被偷等,亦可对出租人主张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外;
关於刑事上,依照刑法第306条规定,无故侵入他人住宅者,
应论以侵入住宅罪.故纵使为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一经出租,即不得任意进出该屋。
建议你可以先跟房东说明,如果他还一直任意进入租赁处,你可以先发个存证信函
或蒐证,再通知他不想租了(即终止租约),这样违反义务的是他,
他就没有理由没收保证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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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222.1.225
1F:推 depravity:她只租她一个房间 剩下的房东还是自由使用收益吧 12/06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