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oowe (夏天的蚊子)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關於房屋問題
時間Fri Dec 4 22:24:24 2009
事實經過:
事情是這樣的,我嬸嬸是大陸新娘,
嫁來台灣很多年了,差不多十月就可以領身份證了。
她在我家樓下一樓開店,但是她跟我叔叔的感情很差,二人準備要離婚了,
我嬸嬸跟我們家人處的也不好。見到我們家人也沒打招呼,
行為越來越過份,我們再也無法容忍她了。
我們想趕她走,房子是登記我爸名下的。
原本房子是我爸和叔叔聯名的,但是現在是登記我爸一個人的名字。
如果不讓我嬸嬸開店,趕她走;我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問題:
這是我之前在板上發的文,有板友說,可以直接趕走。
我昨天去警察局的時候,警察告訴我們說,最好是先寄存證信函給她,
然後在由法院出強制令,這樣才可以趕她走。
所以說,我應該先寄存證信函給她,然後請問要怎麼做,法院才會出強制令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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