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oowe (夏天的蚊子)
看板PttLifeLaw
标题[租赁] 关於房屋问题
时间Fri Dec 4 22:24:24 2009
事实经过:
事情是这样的,我婶婶是大陆新娘,
嫁来台湾很多年了,差不多十月就可以领身份证了。
她在我家楼下一楼开店,但是她跟我叔叔的感情很差,二人准备要离婚了,
我婶婶跟我们家人处的也不好。见到我们家人也没打招呼,
行为越来越过份,我们再也无法容忍她了。
我们想赶她走,房子是登记我爸名下的。
原本房子是我爸和叔叔联名的,但是现在是登记我爸一个人的名字。
如果不让我婶婶开店,赶她走;我们会有什麽法律责任吗?
问题:
这是我之前在板上发的文,有板友说,可以直接赶走。
我昨天去警察局的时候,警察告诉我们说,最好是先寄存证信函给她,
然後在由法院出强制令,这样才可以赶她走。
所以说,我应该先寄存证信函给她,然後请问要怎麽做,法院才会出强制令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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