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之前的醫療美容糾紛 可否再幫我評估
時間Fri Dec 4 12:09:37 2009
※ 引述《jolipolaris (Polaris)》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之前有發文問過醫療美容糾紛如何處理 第18142篇
: 今天打電話給該診所溝通 他們還是堅持說我是惡意誹謗
: 我在他們分院還有療程沒做完
: 他們說可以退費給我 但是要我簽放棄一切訴訟與在網路上公開評論他們的同意書
: 我說我當初退費時只是在病歷表簽名 可沒簽這種偏袒診所立場的同意書
: 他們聲稱我惡意誹謗他們 所以他們要簽這種同意書維護診所權益(那顧客的權益在哪呢?)
: 我之前所發之文章如下(有些文章已被他們刪除 但內容跟這篇是一樣的 診所名我改成X):
: 作者: jolipolaris (Polaris) 站內: facelift
: 標題: [問題] 有點想叫XX診所退錢:(
: 時間: Fri Oct 30 22:05:33 2009
: 我前天有發了一連串心得文
: 雖然我嘗試了一些醫療美容 但自己還是笨笨的
: 常常很衝動地就花錢
: 因為當時X醫生跟小姐都一直說會有效
: 我就被說動了> <"
: 我覺得我去XX本院打肉毒滿一個月了
: 實在沒什麼效果!!!!!!!!!!!:'(
: 當時花了一萬五 買三次肉毒
: 但是我當初簽了奇怪的合約
: 我忘記有沒有不能退錢這一項
: 反正我還有兩次肉毒療程沒做 總可退那兩次吧?
: 請問大家
: 有沒有人退錢過呢?
: 小姐會不會刁難呢?
: 我已經猜想小姐臉色會很難看了
: 因為他們本來就不是非常親切
: 消保法有沒有保障這種醫美療程的顧客呀?> <"
嗨嗨
不用擔心
應該是沒有妨害名譽和信用的情形
對方應該只是在嚇唬人
另外也不用管對方律師說什麼
律師只是普通人而已
他又不是法官 最好他說是妨害信用就妨害信用
至於對方應該也不敢告
(因為告了也不會成立)
不過如果他們的律師要a這個診所費用的話
是可以慫恿他們告就是
不會贏也不會成立就對
另外參考大法官解釋509號
(跟你說一下 在法律人的世界裡 大法官說什麼算什麼)
假如律師的戰鬥力約1000的話
大法官的戰鬥力大約5000000萬(我不是開玩笑喔)
你參考一下 大法官是如何去解釋誹謗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
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
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
限制。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
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至刑法同條第三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
,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
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
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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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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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
務。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旨趣並無牴觸。
放心喔
這不會很嚴重不會有事的~~
趕快把錢拿回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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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olipolaris:大感謝:D 12/04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