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nmas (蟲)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想離職勞方扣押薪水
時間Fri Dec 4 01:34:27 2009
事實經過:
跟朋友在某大間補習班擔任電訪工讀生一職
做了大概一個多月的時間 薪水約五千塊上下
考慮到學校課業與很少自己可運用的時間
(一到五選三天pm 6:30~9:30 六日選一天pm 2:00~9:30 中間扣吃飯一小時)
工作背後承擔的招生業績壓力
六點半上班的卡卻常要提早約十分鐘到 只因為打卡機一直比117報時快
下班時間卻常常還要上頭主管抱怨今天又沒多少人來報名 業績不好 要我們認真點
PTT上明文寫九點半下班卻常常拖到十點或更晚 也不知摳門的的會計部是否有計算薪水
和朋友想想也許我們真的不適任這份工作 那就做到十一月底就好
這期間也陸陸續續的有電訪工讀生離職
上頭主管很生氣的訓了一頓就讓她們走 有的則是要慢慢減班
但前幾天跟上頭主管說辭職一事 主管說那些都是我們的問題
說了很多就是要我們考慮清楚 如果我們堅持要走的話
就不發給我們十一月份的薪水 (11月份的薪水是12/10領 依此類推)
說她們訓練工讀生難道不需要花費金錢嗎 (看DVD然後同樣名單一直打就是訓練嗎
前兩個月讓工讀生打簡直就是賠本生意(可是我們也拉了不少學生
還說PTT上PO文寫的很清楚 寒假無法配合就不錄取
(我們也是因為寒假無法完全配合才想說要離開 寒假要到了才說無法配合更奧)
說到底就是不放我跟我同學走 再接下來就是不停的動之以情
我們其實跟主管蠻熟的 有拉到不少學生業績也挺不錯的
只是業績壓力加上排班幾乎占據我們的生活 朋友有社團更是軋不過來
工讀表上面寫了離職前半個月要跟主管報備 可是主管就是不讓我們走
要走可以就是不領11月份的薪水
領10月底一兩天的薪水時有交身分證正反面跟張類似合約的紙
上面只有說離職前未打滿三個時段的話不支薪 也沒說離職會扣一個月薪水= =
主管還說如果我們想10號前少排班
領完薪水就自己偷偷不來的話 就要去學校找我們教官
然後似乎要扣押我們的薪水到12/15再給 他說 我覺得是互信嘛!
問題:
1.如果我們逕自離職,主管不給我們11月份的薪水合法嗎?
2.領薪水時簽的那個合約具有效力嗎? 逕自離職需要賠償什麼?
印象中合約只說每半年簽一次?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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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1.121.241
※ 編輯: chunmas 來自: 114.41.121.241 (12/04 01:39)
1F:推 Kniveschou:1.不合理 找勞工局幹他 2.那因該是所得稅扣繳憑證 12/04 11:26
2F:→ Kniveschou:讓他找教官阿 看教官是挺他還是挺學生 12/04 11:26
3F:→ Kniveschou:合約內容沒看到 不知道 賠償要看他能舉出什麼損害 12/04 11:27
4F:→ sindyevil:先準備打卡的影本證明確實有僱用事實和薪資計算的依據 12/04 12:43
5F:→ sindyevil:寄存信通知離職並限期內清償薪資(看是轉帳還是現領) 12/04 12:43
6F:→ sindyevil:不過當事人要先留意是否當初有簽署啥文書;前述期限內未 12/04 12:44
7F:→ sindyevil:通知領薪或未付薪或薪資給付有短少,請洽各地勞工局檢舉 12/04 12:46
8F:推 newapply:1.不合理 找勞工局幹他 12/04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