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matogether (台北達爾文)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時間Thu Dec 3 20:50:29 2009
事實經過:
我朋友今天用我的msn惡作劇傳訊息給我的女同事
"妳願意和我做愛嗎?"
結果女同事傳回來說要告我性騷擾
問題:
請問這樣有達到性騷擾標準嗎??
最重會被罰多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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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57.74
1F:推 depravity:有 12/03 20:58
2F:推 OAzenO:你慘 你必須證明是你朋友之行為 否則標準性騷擾 12/03 21:13
3F:推 depravity:最多罰10萬而已 12/03 21:22
4F:推 mercury1011:有.明顯使人心生羞恥厭惡.趕緊和解吧.告了罰很重的 12/03 21:31
5F:→ alawyer:先和女同事解釋,表達並非你所為,再視其反應而定。 12/03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