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sw (媽寶)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公然侮辱這樣算不算成立
時間Wed Dec 2 20:17:17 2009
※ 引述《c70849 (拿鐵草)》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在MSN狀態上打了一些心情想法(並沒有指名道姓,連暱稱也沒有)
: 狀態為:張小姐說王小姐是她和她男友的第三者
: 過了幾天 同學的女友及同學本人到我的無名網誌留言
: 留言內容約莫為:X你X他X的XX & 你們應該去死一死
: 陰險卑鄙無恥下流...之類的
: 雖然沒有指名道姓 但是他已經到我的網誌留言了
: 是用他的名字(不包括姓)留的
: 問題:
: 這樣公然侮辱罪有辦法成立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公然侮辱重點在「公然」的解釋
刑法分則中「公然」二字之意義,指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
(司法院院字第2033號解釋),而上開解釋多數人,係包括特定之多數人在內,
至其人數應視立法意旨及實際情形已否達於公然之程度而定,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45 號解釋)。
所以你要看他的留言是用公開或不公開方式來加以判斷。
是不是至少有多數的不特定人可以看到這個內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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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22.0.183
1F:推 c70849:留言是公開的 網誌也完全沒有隱藏 12/02 21:10
2F:→ depravity:MSN狀態也是公開的大不了互告而已 12/02 21:22
3F:→ c70849:但是沒有指名道姓 這樣也算嗎? 12/02 21:40
4F:推 depravity:能被解讀出來就可以了 12/02 21:42
5F:→ depravity:我想妳MSN名單上能解出來的應該不只一個吧 12/02 21:42
6F:→ c70849:真的就只有那一個 其他的人都不認識現在的同學 12/02 21:55
7F:推 depravity:那等演變成互告你再主張吧 12/02 21:59
8F:→ c70849:那如果MSN裡只有兩個人知道 那算公開嗎? 12/02 22:04
9F:推 depravity:妳的狀態 指有兩個人看的到?? 12/02 22:07
10F:→ c70849:我的狀態只有一人 但跟我很好的朋友的狀態有兩人 12/02 22:08
11F:推 c70849:就是我的MSN裡只有一位能解讀出來 12/02 22:28
12F:→ c70849:我很好的朋友的MSN 只有兩位解讀的出來 12/02 22:29
13F:→ c70849:如果對方提不出任何證據 這樣他能告嗎? 12/02 22:29
14F:推 depravity:那萬一真的演變成互告妳願意賭(就因網路上陌生人說沒事) 12/02 22:30
15F:推 c70849:有點不太懂? 12/02 22:32
16F:推 depravity:就是有人回答說 妳那不算然後對方還是提告了 12/02 22:45
17F:→ depravity:妳真的要賭法官也會認為不算嗎?? 12/02 22:45
18F:推 c70849:如果對方沒有證據的話 還是有風險 對嗎?! 12/02 22:58
19F:→ hsinyeh:沒什麼是沒證據的 你以為是超完美犯罪嗎.. 12/02 23:05
20F:推 depravity:沒證據怎麼會這麼剛好在妳弄了那狀態後去發言 12/02 23:07
21F:→ depravity:還是妳覺得妳MSN名單上所有的人被傳喚都願意具結偽證?? 12/02 23:08
22F:→ depravity:然後每個人都為了妳承擔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風險?? 12/02 23:09
23F:→ depravity:要是妳MSN上的人都這麼"可靠"對方也不會知道了不是嗎?? 12/02 23:10
24F:推 hsinyeh:我不相信改暱稱MSN那邊沒log 12/02 23:10
25F:推 depravity:有而且是公開紀錄非本人也有辦法查到 XD 12/02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