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sw (妈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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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事] 公然侮辱这样算不算成立
时间Wed Dec 2 20:17:17 2009
※ 引述《c70849 (拿铁草)》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我在MSN状态上打了一些心情想法(并没有指名道姓,连昵称也没有)
: 状态为:张小姐说王小姐是她和她男友的第三者
: 过了几天 同学的女友及同学本人到我的无名网志留言
: 留言内容约莫为:X你X他X的XX & 你们应该去死一死
: 阴险卑鄙无耻下流...之类的
: 虽然没有指名道姓 但是他已经到我的网志留言了
: 是用他的名字(不包括姓)留的
: 问题:
: 这样公然侮辱罪有办法成立吗?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公然侮辱重点在「公然」的解释
刑法分则中「公然」二字之意义,指以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之状况为已足,
(司法院院字第2033号解释),而上开解释多数人,系包括特定之多数人在内,
至其人数应视立法意旨及实际情形已否达於公然之程度而定,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145 号解释)。
所以你要看他的留言是用公开或不公开方式来加以判断。
是不是至少有多数的不特定人可以看到这个内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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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222.0.183
1F:推 c70849:留言是公开的 网志也完全没有隐藏 12/02 21:10
2F:→ depravity:MSN状态也是公开的大不了互告而已 12/02 21:22
3F:→ c70849:但是没有指名道姓 这样也算吗? 12/02 21:40
4F:推 depravity:能被解读出来就可以了 12/02 21:42
5F:→ depravity:我想你MSN名单上能解出来的应该不只一个吧 12/02 21:42
6F:→ c70849:真的就只有那一个 其他的人都不认识现在的同学 12/02 21:55
7F:推 depravity:那等演变成互告你再主张吧 12/02 21:59
8F:→ c70849:那如果MSN里只有两个人知道 那算公开吗? 12/02 22:04
9F:推 depravity:你的状态 指有两个人看的到?? 12/02 22:07
10F:→ c70849:我的状态只有一人 但跟我很好的朋友的状态有两人 12/02 22:08
11F:推 c70849:就是我的MSN里只有一位能解读出来 12/02 22:28
12F:→ c70849:我很好的朋友的MSN 只有两位解读的出来 12/02 22:29
13F:→ c70849:如果对方提不出任何证据 这样他能告吗? 12/02 22:29
14F:推 depravity:那万一真的演变成互告你愿意赌(就因网路上陌生人说没事) 12/02 22:30
15F:推 c70849:有点不太懂? 12/02 22:32
16F:推 depravity:就是有人回答说 你那不算然後对方还是提告了 12/02 22:45
17F:→ depravity:你真的要赌法官也会认为不算吗?? 12/02 22:45
18F:推 c70849:如果对方没有证据的话 还是有风险 对吗?! 12/02 22:58
19F:→ hsinyeh:没什麽是没证据的 你以为是超完美犯罪吗.. 12/02 23:05
20F:推 depravity:没证据怎麽会这麽刚好在你弄了那状态後去发言 12/02 23:07
21F:→ depravity:还是你觉得你MSN名单上所有的人被传唤都愿意具结伪证?? 12/02 23:08
22F:→ depravity:然後每个人都为了你承担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风险?? 12/02 23:09
23F:→ depravity:要是你MSN上的人都这麽"可靠"对方也不会知道了不是吗?? 12/02 23:10
24F:推 hsinyeh:我不相信改昵称MSN那边没log 12/02 23:10
25F:推 depravity:有而且是公开纪录非本人也有办法查到 XD 12/02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