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70849 (拿鐵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公然侮辱這樣算不算成立
時間Wed Dec 2 18:56:04 2009
事實經過:
我在MSN狀態上打了一些心情想法(並沒有指名道姓,連暱稱也沒有)
狀態為:張小姐說王小姐是她和她男友的第三者
過了幾天 同學的女友及同學本人到我的無名網誌留言
留言內容約莫為:X你X他X的XX & 你們應該去死一死
陰險卑鄙無恥下流...之類的
雖然沒有指名道姓 但是他已經到我的網誌留言了
是用他的名字(不包括姓)留的
問題:
這樣公然侮辱罪有辦法成立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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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33.36
1F:→ c8902058:把證據資料蒐集起來後送去派出所,看警察怎麼說肯不肯受理 12/05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