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70849 (拿铁草)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公然侮辱这样算不算成立
时间Wed Dec 2 18:56:04 2009
事实经过:
我在MSN状态上打了一些心情想法(并没有指名道姓,连昵称也没有)
状态为:张小姐说王小姐是她和她男友的第三者
过了几天 同学的女友及同学本人到我的无名网志留言
留言内容约莫为:X你X他X的XX & 你们应该去死一死
阴险卑鄙无耻下流...之类的
虽然没有指名道姓 但是他已经到我的网志留言了
是用他的名字(不包括姓)留的
问题:
这样公然侮辱罪有办法成立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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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9.33.36
1F:→ c8902058:把证据资料蒐集起来後送去派出所,看警察怎麽说肯不肯受理 12/05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