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lloM (血的味道,很好)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離職預告問題
時間Wed Dec 2 15:40:34 2009
事實經過:
已工作四個月,想要離職。
問題:
依勞基法規定是在10日前提出
若不想等這十天,提完兩三天就要走
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被告或是被求償?
已經有點度日如年了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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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28.85
1F:→ depravity:資方同意可以不要不然你會變成曠職和損害賠償 12/02 15:57
2F:→ iDemon:如果公司有前例是告知後可以馬上走的話,你也可以比照做。 12/02 17:10
3F:推 smallwind:有前例也不代表你可以照做 12/02 18:21
4F:→ iDemon:記得勞基法是最差的勞工條件底限,當公司容許優於勞基法的 12/02 20:59
5F:→ iDemon:的離職條件時,是可以主張比照的。 12/02 21:00
6F:推 depravity:勞基法還規定工資下限那有別人較高是不是也能要求比照?? 12/02 21:04
7F:→ iDemon:那要看老闆願不願再繼續雇用你 12/02 21:13
8F:→ depravity:不符合法定解雇條件他不能解雇啊 又不是想不用就不用 12/02 21:23
9F:→ iDemon:要求更改薪水=片面要求更改工作條件 12/02 21:28
10F:→ iDemon:老闆不同意、員工不退讓=可以Fire 12/02 21:28
11F:→ iDemon:話又說回來,資方不想雇還怕找不到理由嗎?= = 12/02 21:31
12F:→ iDemon:勞工真的不想幹、還怕資方個鳥,努力幹也是十天,打茫幹也 12/02 21:35
13F:→ iDemon:是十天。 12/02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