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lloM (血的味道,很好)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离职预告问题
时间Wed Dec 2 15:40:34 2009
事实经过:
已工作四个月,想要离职。
问题:
依劳基法规定是在10日前提出
若不想等这十天,提完两三天就要走
会有什麽法律责任吗? 被告或是被求偿?
已经有点度日如年了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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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6.228.85
1F:→ depravity:资方同意可以不要不然你会变成旷职和损害赔偿 12/02 15:57
2F:→ iDemon:如果公司有前例是告知後可以马上走的话,你也可以比照做。 12/02 17:10
3F:推 smallwind:有前例也不代表你可以照做 12/02 18:21
4F:→ iDemon:记得劳基法是最差的劳工条件底限,当公司容许优於劳基法的 12/02 20:59
5F:→ iDemon:的离职条件时,是可以主张比照的。 12/02 21:00
6F:推 depravity:劳基法还规定工资下限那有别人较高是不是也能要求比照?? 12/02 21:04
7F:→ iDemon:那要看老板愿不愿再继续雇用你 12/02 21:13
8F:→ depravity:不符合法定解雇条件他不能解雇啊 又不是想不用就不用 12/02 21:23
9F:→ iDemon:要求更改薪水=片面要求更改工作条件 12/02 21:28
10F:→ iDemon:老板不同意、员工不退让=可以Fire 12/02 21:28
11F:→ iDemon:话又说回来,资方不想雇还怕找不到理由吗?= = 12/02 21:31
12F:→ iDemon:劳工真的不想干、还怕资方个鸟,努力干也是十天,打茫干也 12/02 21:35
13F:→ iDemon:是十天。 12/02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