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aumaturge (SHADOW)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已和解 但是收到法院傳票
時間Wed Dec 2 14:07:53 2009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09/09/25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受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已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學生平安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約莫下午四點半左右,我從東海大學校門口出發,沿著中港路往台中市區方向直行
,到了東大附中前50公尺左右時,路邊停車格有一輛自小客車突然起步開出,且對方開
出停車格前並未打方向燈,而是在開出後才打。當對方已經起步開出停車格時,由於我
離他的距離不到一個車身,於是閃避不及撞到對方後倒地,對方似乎沒有發現我,於是
便逕自駛離。當時我的車速約40-50左右,且有目擊證人(我同學,而她也差點被撞)。
六、問題:
由於我在26日進行正式筆錄時,當時因為還不知道對方是誰,於是警察建議我提出肇事
逃逸的刑事告訴,而我也提了。隔日(9/27)時,雙方在警察局已達成和解,且也已經簽
下和解同意書,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則送派出所查存。然而,肇事逃逸部分因為是公
訴罪無法撤銷,因此當時警察有說我們或許日後需要到法院一趟。在今天中午的時候,
我收到台中地方法院的傳票,內容是公共危險罪,告訴人是我。
請問我在開庭前有需要做什麼準備嗎?
在和解書上條件有寫:和解後乙方或任何其他人不得再向甲方要求其他賠償並不得再有
異議及追訴情事;但我是在和解前提起告訴,和解後也無法撤銷,這樣對方可以回過頭
來對我提告嗎?
這樣的情況法官可能如何判決?對方可能面臨什麼樣的刑事責任?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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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ewapply:你們只有民事和解 刑事沒有和解也不能和解 12/02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