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aumaturge (SHADOW)
看板PttLifeLaw
标题[车祸] 已和解 但是收到法院传票
时间Wed Dec 2 14:07:53 2009
一、车祸发生日期:
2009/09/25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受伤,有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做笔录,现场已被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学生平安保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当时约莫下午四点半左右,我从东海大学校门口出发,沿着中港路往台中市区方向直行
,到了东大附中前50公尺左右时,路边停车格有一辆自小客车突然起步开出,且对方开
出停车格前并未打方向灯,而是在开出後才打。当对方已经起步开出停车格时,由於我
离他的距离不到一个车身,於是闪避不及撞到对方後倒地,对方似乎没有发现我,於是
便迳自驶离。当时我的车速约40-50左右,且有目击证人(我同学,而她也差点被撞)。
六、问题:
由於我在26日进行正式笔录时,当时因为还不知道对方是谁,於是警察建议我提出肇事
逃逸的刑事告诉,而我也提了。隔日(9/27)时,双方在警察局已达成和解,且也已经签
下和解同意书,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则送派出所查存。然而,肇事逃逸部分因为是公
诉罪无法撤销,因此当时警察有说我们或许日後需要到法院一趟。在今天中午的时候,
我收到台中地方法院的传票,内容是公共危险罪,告诉人是我。
请问我在开庭前有需要做什麽准备吗?
在和解书上条件有写:和解後乙方或任何其他人不得再向甲方要求其他赔偿并不得再有
异议及追诉情事;但我是在和解前提起告诉,和解後也无法撤销,这样对方可以回过头
来对我提告吗?
这样的情况法官可能如何判决?对方可能面临什麽样的刑事责任?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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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6.170.222
1F:推 newapply:你们只有民事和解 刑事没有和解也不能和解 12/02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