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sw (媽寶)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收到警局通知書
時間Wed Dec 2 13:45:12 2009
※ 引述《GODLP (神鵰)》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以前在網路跟人家筆戰,我把事實說出來,對方卻告我誹謗
: 問題:
: 剛剛收到警局通知書,通知我去做筆錄
: 請問筆錄做完,會開偵查庭嗎?
: 還有萬一筆錄做完,我的證據也足夠證明對方在說謊
: 這樣會開偵查庭嗎?
: 還是所有筆錄都做完 給檢察官看,由警察官決定要不要開偵查庭
: 去警局作筆錄要帶齊所有證據對吧?
: 會不會要跑很多趟
: 因為警局在高雄。。。我住台中
: 要跑很多趟作筆錄的話真的很傷荷包
: 希望有大大能幫忙解惑
: 謝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警察沒有辦法決定能否不起訴處分。
所以一般情形一定是警察先通知被告(犯罪嫌疑人)到警察局做筆錄。
警察做完筆錄後連同自己整理的職務報告一併呈給檢察官。
檢察官如果覺得有什麼東西沒有問清楚,或警察沒調查到,
他可以決定是要發查(發回重新請警察調查)或自己開庭調查
如果是「他字」案,檢察官認為是很明顯的亂告,可以用報結方式結案。
不過通常有告訴人的案件,一般都用改分「偵字」案,再用起訴或不起訴結案。
所以說那麼多結論就是:應該還會需要到檢察官那邊去說明,
由檢察官決定要不要起訴或不起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1.175.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