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sw (妈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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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事] 收到警局通知书
时间Wed Dec 2 13:45:12 2009
※ 引述《GODLP (神鵰)》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以前在网路跟人家笔战,我把事实说出来,对方却告我诽谤
: 问题:
: 刚刚收到警局通知书,通知我去做笔录
: 请问笔录做完,会开侦查庭吗?
: 还有万一笔录做完,我的证据也足够证明对方在说谎
: 这样会开侦查庭吗?
: 还是所有笔录都做完 给检察官看,由警察官决定要不要开侦查庭
: 去警局作笔录要带齐所有证据对吧?
: 会不会要跑很多趟
: 因为警局在高雄。。。我住台中
: 要跑很多趟作笔录的话真的很伤荷包
: 希望有大大能帮忙解惑
: 谢谢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警察没有办法决定能否不起诉处分。
所以一般情形一定是警察先通知被告(犯罪嫌疑人)到警察局做笔录。
警察做完笔录後连同自己整理的职务报告一并呈给检察官。
检察官如果觉得有什麽东西没有问清楚,或警察没调查到,
他可以决定是要发查(发回重新请警察调查)或自己开庭调查
如果是「他字」案,检察官认为是很明显的乱告,可以用报结方式结案。
不过通常有告诉人的案件,一般都用改分「侦字」案,再用起诉或不起诉结案。
所以说那麽多结论就是:应该还会需要到检察官那边去说明,
由检察官决定要不要起诉或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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