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sm (小米先生)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有關網路的謾罵
時間Wed Dec 2 01:00:24 2009
事實經過:
因由是因為我朋友在現實有跟人有不愉快
然後我朋友在網路上貼文發洩情緒
但是我朋友沒有指名道姓
可是對方的朋友來看見文章就說
就是在講她朋友,所以要對我朋友提告
但是這樣會成立嗎??
問題:
所以我想問說,如果沒指名道姓
而只是發洩情緒,有辦法提告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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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96.101
※ 編輯: crazysm 來自: 118.171.96.101 (12/02 01:07)
1F:推 CrazyMarc:視描述對象是否足夠具體 12/02 01:12
2F:→ crazysm:具體??是類似他讀哪或者是事情的發生之類的嗎? 12/02 01:15
3F:推 CrazyMarc:是的,如果足夠推測出具體對象,非指名道姓還是可能成立 12/02 01:17
4F:→ crazysm:如果是她朋友推測的話也是有辦法成立嗎?因為他一定是知 12/02 01:23
5F:→ crazysm:道事情的緣由!那如果是路人來看無法推測出是誰那應該就無 12/02 01:24
6F:→ crazysm:法成立吧!!因為他朋友知道所以才會來看文章!! 12/02 01:25
7F:推 CrazyMarc:當然可以這樣答辯,不過通常效果不怎麼好....... 12/02 02:52
8F:→ CrazyMarc:到底是路人能推知或只有他朋友能得知,法官說了算 12/02 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