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sm (小米先生)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有关网路的谩骂
时间Wed Dec 2 01:00:24 2009
事实经过:
因由是因为我朋友在现实有跟人有不愉快
然後我朋友在网路上贴文发泄情绪
但是我朋友没有指名道姓
可是对方的朋友来看见文章就说
就是在讲她朋友,所以要对我朋友提告
但是这样会成立吗??
问题:
所以我想问说,如果没指名道姓
而只是发泄情绪,有办法提告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71.96.101
※ 编辑: crazysm 来自: 118.171.96.101 (12/02 01:07)
1F:推 CrazyMarc:视描述对象是否足够具体 12/02 01:12
2F:→ crazysm:具体??是类似他读哪或者是事情的发生之类的吗? 12/02 01:15
3F:推 CrazyMarc:是的,如果足够推测出具体对象,非指名道姓还是可能成立 12/02 01:17
4F:→ crazysm:如果是她朋友推测的话也是有办法成立吗?因为他一定是知 12/02 01:23
5F:→ crazysm:道事情的缘由!那如果是路人来看无法推测出是谁那应该就无 12/02 01:24
6F:→ crazysm:法成立吧!!因为他朋友知道所以才会来看文章!! 12/02 01:25
7F:推 CrazyMarc:当然可以这样答辩,不过通常效果不怎麽好....... 12/02 02:52
8F:→ CrazyMarc:到底是路人能推知或只有他朋友能得知,法官说了算 12/02 02:52